沒領證買房子算誰的_沒領結婚證前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你簽合同的時候合同上沒有你女友的名字,房子產權當然就沒有她的份。而且辦貸款的時候交的資料也沒有她,所以這個房子跟你女友沒什么關系。但是你要是現在還沒辦貸款,那你和你女友就要一起交資料,這個就算共有財產了。這個問題你到銀行信貸部門一問便知。希望給分,謝謝……
首先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明確一點就是,如果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那就不是婚姻關系,所以這個期間只能是同居關系,而不是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段期間所產生或者置辦的一些財產,只能說是雙方按份共有的一個關系,比如說誰出資了多少錢,就按這個比例元擁有這個財產。
因此這種情況而言,如果女方當時修建這個房子出資了,那么這個房子是可以有她的份額的,但是這個份額只能按照她的出資比例來劃分,而不能像比照夫妻關系那樣一人一半的原則去劃分,因此她是可以找這個男方來要回當時她出資的這部分財產價值的。
所以建議大家如果能夠結婚的話,一定要及時去領取結婚證,不要用這種不明不白的方式來度過,否則將來產生糾紛,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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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男方用自己婚前積蓄購買的房屋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男方用婚后收入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指定繼承或指定贈與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今天領證明天購買的房屋登記一人名字的房屋權屬認定。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這要看購房資金來源,如果婚后是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并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還是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要看具體什么情況判斷。
當然算了,我國法律規定,只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公示于他人并事實上同居的就應當認定為法律上的夫妻。舉行了婚禮在第三方看來,已經是夫妻了,當然財產共有
依我之見:是否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應當以1994年2月作為分界線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續到現在的應算是夫妻共同財產;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開始同居生活購買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一,我國現行《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適格男女雙方自愿在國家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后,即合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二人購買(單獨或共同購買)和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而本案例所述‘’沒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屋‘’,嚴格意義上講此二人還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所以,從法律適用的原則意義上講‘’沒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屋‘’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但是,A,我國《婚姻法》貫徹執行過程中國務院根據我國建國以來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比如經濟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識淡模等情況其之前的國務院頒布執行的《婚姻登記條例》認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條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證的‘’事實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問者所說的‘’沒有領結婚證‘’就結婚了并按照幾十年前的當地風俗‘’辦了酒席‘’請了親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幾十年也生兒育女,這一切都發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們二人這種關系一直持續到今天,這就是過去法律法規和法院判決承認的‘’事實婚姻‘’,他們二人之間持續到今天的關系就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在這種合法夫妻關系期間所購買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如果,B,此二人‘’沒有領結婚證一起購買房屋‘’的行為發生在1994年2月,即國務院頒布修改的《婚姻登記條例》之后,修改后實施的該生效的條例規定國家不承認不經國家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的所謂‘’事實婚姻‘’,那么,從此時起直至現在此二人不經法定機關的登記領取結婚證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夫妻關系。當然,連夫妻關系都依法不承認,肯定二人‘’不領結婚證一起購買的房產‘’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記機關不領取結婚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又是什么財產呢?根據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當事人雙方向法院起訴后法院確認雙方是‘’同居關系‘’,同居期間各自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同居二人出資的財產是‘’合伙財產‘’,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財產份額的多少。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就在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離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分‘’,即各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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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前買的房產,購買合同為兩個人的姓名。
此房在領取結婚證前拿到房屋產權證的,該房產為兩人婚前共同所有的個人財產。此房在領取結婚證后拿到房屋產權證的,該房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首付款,要么老人是贈予兒子媳婦,要么是老人借給兒子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