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可以隨便簽嗎_公司保密協議該不該簽?
特邀律師
和是否普通員工沒有關系,看你工作內容。當然還有很多注意的點,我視頻回答你
依我之見:這要看單位的性質和保密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來判斷是否有效。
一,如果提問者所述的‘’單位保密協議‘’,這里單位是國家機關丶國有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保密條例》或《規定》,肯定是合法有效的,為保守國家秘密,任何人都必須遵守上述單位制定的保密條例或規定,如果有誰故意或過失泄密給國家造成損害的,依法會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而這一類單位的保密規定,是單位為保守國家秘密依法強制該單位全體工作人員都必須簽署并執行的,不需要以‘’協議‘’的形式來執行,因為‘’協議‘’的含義是雙方平等協商制定,而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法定義務,無需協商。
二,如果提問者所述的‘’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私營公司丶工廠丶合伙企業…等等單位,如果該單位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為贏得商機或該單位為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專利權丶商業秘密,該單位依公司自主經營權的規定是有權制定‘’兼顧單位和個人利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保守單位秘密的協議。上述‘’保密協議‘’在該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明確告知,并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簽字的單位員工必須遵守,如果員工‘’跳槽‘’也必須遵守與原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否則,原單位有權追究其泄密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或刑事責任。
三,什么樣的單位‘’保密協議‘’屬無效和非法的呢?
依我之見:單位以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丶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犯罪為目的,制定的公司丶企業丶經營部等保密的所謂‘’協議丶邦規‘’是非法無效的。現實生活中,比如為了走私丶販毒丶偷逃國家稅收丶電信詐騙丶傳銷丶黑惡勢力犯罪……等等,如果以犯罪為目的的‘’單位‘’制定的所謂‘’保密協議‘’,它有什么合法性?
提問者可以對號入座認真判斷,你所說的單位保密協議究竟是那一種,該遵守,還是該違反自然就清楚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專業分析:
員工在入職時,用人單位為保證的單位利益以及用工的穩定性,會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的性質通常與工作性質相關。因此,在有可能接觸公司秘密的崗位,簽訂保密協議是必要的。保密協議根據具體的情形,可以選擇口頭協議,也可以選擇書面形式,無論采取哪一種形式,在法律上都是有據可查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職場有一個潛規則,它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那么關于員工離職以后的競業協議和保密協議的簽署也是一樣,它的主動權不在員工愿不愿意接受,而在于公司需不需要你簽!
關于保密協議的簽署,有以下幾個特點:
保密協議需要經濟補償來“激活”
這也就是我所說的公司掌握主動權的原因。一份保密協議要生效,必須要有明確的限制范圍和相應的經濟補償。要堵住員工的嘴,就要掏出你兜里的錢。
保密協議未必能有效保密
這也是企業面臨最尷尬的一個問題,因為誠信和職業操守問題,一些人即便是公司花了錢也做不到保密(這樣面臨很高的違約風險),直接導致企業簽署保密協議的時候很猶豫!
企業不愿意掏錢還想讓你“保密”——直接拒絕
一定記得付出是需要代價的,離職簽訂保密協議也一樣,公司確實具有經濟補償讓你必須簽的理由!但是,這也是錢到位的基礎上才能簽,一旦錢都不給還想讓我們保密,直接不用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