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_行政復議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該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案件回顧:老李家住安徽阜陽市的下面一個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處二層小樓,隨著城市發展迅猛,房屋拆遷隨之而來。拆遷方開始大面積開展拆遷工作,然而只有拆遷公告而已,遲遲未發布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開,也未說明房屋拆遷后,如何給予安置或者貨幣補償。拆遷方天天來到老李家勸說搬遷,但一提到如何補償之時,拆遷方以各種口頭承諾,此種行為讓老實巴交的老李心神不寧,遲遲同意簽協議。
老李經常看關于拆遷方面的法律文章后,知道了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從中取得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通過郵寄的方式調取相關拆遷文件,整整一個月未得到回復石沉大海了無音訊。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委托了我們作為代理依法維權。
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示廣大老百姓,職能部門此種行為已經屬于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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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房屋在拆遷紅線范圍之內,所申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與他房屋有利害關系。依據上述條例屬于公開的信息,職能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其職責職能,必須限期公開。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依據此條例老李等待1個月,很明顯嚴重超期。
崔鵬的團隊進入后,第一步就啟動了關于信息公開不作為的行政復議,請求:穎X區人民政府確認該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
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做出答復: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項目未正式開展,待所有手續辦理完后再予以答復。但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即便項目未正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街道辦事處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內告知老百姓,因此屬于未履行法定職責。
穎X區人民政府基于此做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街道辦事處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老李答復。最終老李的權益得到臨時的保障。
經過案件的始末,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的被拆遷人,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了諸如此類的情況下,千萬不要泄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戰斗到底,古希臘有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您需要考慮的是法律怎么去運用,如何入手而已。征地拆遷案件的法律知識領域性非常強,并不是所有律師都會去做,慧眼識人聘請專業做征地拆遷律師團隊為您保駕護航。在此提醒政府信息公開不予回復期滿之日,我們有權進行復議或者訴訟,依法維權才是正道。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您好,申請信息公開我們所依據的最主要的法條就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第13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是實踐中,當事人為了獲取與征地拆遷相關的征地批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而申請信息公開時,得到的答復結果卻往往五花八門,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答復一:超期不予答復,晾著被征收人
這是政府最經常采取的策略,不僅能夠拖住當事人的維權期限,如果當事人不懂法,沒有答復也就因此得過且過了,但是事實并不是這樣,政府這種超期不予答復的行為已經違法了。《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有三個期限,一是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二是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三是經過機構負責人同意,最長可以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答復,并告知申請人。因此,不論信息是否能公開,行政機關都是負有答復義務的。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也應當告知申請人。所以,如果行政機關超過上述法定期限而不予答復是明顯的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晾著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確認其不履行答復職責的行為違法。
答復二:不屬于信息公開范圍,拒絕公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當事人申請公開的“一書四方案”,在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復后即已處于確定的實施階段,行政機關以該信息屬于過程性信息、內部材料為由不予公開,對申請人知情權造成了侵犯。被征收人可以直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答復三:所申請信息與本人無利害關系,拒絕公開
這同樣是政府的慣用伎倆,我們在申請信息公開時經常會提及建設項目的用地許可和規劃許可等證,但是政府往往以當事人和該信息無利害關系為由拒絕公開。我們需要明白,政府進行信息公開,是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所以對于非法定的不予公開的情形,都應當予以公開。并且,項目建設需要占用當事人的土地,用地和規劃獲得許可之后,將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土地被征收,房子被拆除,所以行政機關以不存在利害關系為由拒絕公開,明顯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答復四:答非所問,問什么不答什么
同樣的,政府部門應當按照當事人所提出的相關信息公開的要求進行公開,而不能隨意更改、隨意答復。《條例》第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據此,“答非所問”的情形無疑是違反其法定職責的。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第十八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第三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15個工作日內答復,可延長15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擴展資料:
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在線提交申請。
3、郵件或(傳真)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5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主要體現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包括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日內公開、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公開等幾個方面。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