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冊資金是什么意思_注冊資金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營業執照注冊資本100萬,是這個公司啟動資金100萬,也可以說是它現在的流動資金。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注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征,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于注冊資金的風險。
注冊資金的使用: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完畢后即可轉入人民幣帳戶,用于購置辦公設備、生產設備及流動資金。只要到帳24小時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沒有什么限制。但要注意,工商局查賬時一定要有完整的財務手續,凈資產不要低于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
注冊資本為股東投入的本錢,是對外融資之前公司運營需要的資金。股東出資形成,一旦出資,即成為公司財產,股東不得隨意拿回去。
擴展資料:我國目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制的意思就是:注冊資本不用在一開始就全部繳納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諾的時限內(一般為10-20年也可以申請50年)繳完即可,這極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冊時的資金壓力,也就是現在注冊公司注冊資金你可以隨便寫。
要想弄明白注冊資金大小的區別,首先要對公司注冊法有個了解。公司注冊的過程中有幾個重要信息,經理人誰?法人是誰?股權分布都有誰?董事都是誰?董事長又是誰?注冊地址是哪里?這些關鍵信息都代表負擔法律和民事責任的同時,也代表合法的擁有公司財產,我單說法人,股東,注冊金額三項:
一,法人:全稱是法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法律禁止出任法人代表的人都可以做公司法人,禁止做法人代表的人有:無民事權利的人,公職人員等。出任法人了就要負擔公司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比如:公司違法,法人是第一個擔當刑事責任的人。公司欠款也是第一個負擔民事責任的應訴人。同樣法人也是公司內職位較高的人,擁有公司決策權利。
二,股東:各股東有些是投資人,不出任公司職務,這樣的股東一般只承擔自己投資額的責任。有些股東還出任公司職務,那么相應的職務當然有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三,注冊資金:
公司注冊資金就是公司的信譽保障,這是毋庸置疑的,不然注冊資金有什么意義。這就有兩個情況了:
1.以前實交納注冊資金(真實的交納,比如:注冊資金寫1000萬,那就必須在指定銀行存入1000萬,然后注冊會計師審核,出資金證明,才能辦照,寫上1000萬資金),當時很多人沒有這么多資金,就找中介,集中存入資金,審核完了,及時取走,造成抽逃資金的嫌疑。注冊資金這個條款有名無實,也給企業造就了負擔。這事竟然能讓總理知道,直接把實繳改為認繳了。注冊資金這個中介行業徹底消失了。由衷的感謝領導人的英明。
2.現在的注冊資金成了認繳制度,也就是你想寫多少都可以,免去了資金證明這個環節。所以很多人隨便寫金額。真正的認繳資金和實繳資金是一個道理,你認繳了必須在20年或者30年的時候給真正交納給公司運營。無論你分多少期,你都得用實際金額進入公司對公賬戶。這個是基本的稅法。寫十億、百億的那些老板,你雖然有為人類的宏愿,但是你得真有那本事,也得負擔著責任,不交納等著稅務收拾你,早晚的事,稅務越來越健全。
大家理解了基本知識之后就明白了,注冊資金究竟寫多少的意義了,注冊資金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很簡單:
一,破產法清算
其實大家都知道公司有破產法保護,就是公司經營不下去了,不至于禍害家人,不至于搞的傾家蕩產,無法生活。公司法規定,只要是兩人以上的有限公司,在民事責任上(也就是資不抵債)只需負擔最高注冊資金的款項即可,當然包含公司所有財產。比如:公司財產100萬,注冊資金10萬。申請破產保護,賠100萬就行。比如:公司資產10萬,注冊資金100萬,并且你這100萬沒有花完,那就要拿注冊資金來賠付了。超過這個金額,法律保護不再追繳個人以及家庭,甚至其他公司的財產。
這是我國申請破產保護的很嚴格,很多人根本申請不過,但是這個法律是真實存在的。所以大生意要找注冊金高的,不然虧了沒人賠你。
二,追繳個人財產
當然有些情況追繳個人財產以及家庭財產的,所以很多人創業失敗弄的家破人亡,其實就是不懂法律。個體戶和一人有限公司,無需會計做賬,稅務也不查賬。只需按照營業交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即可。財務簡單處理,非常方便,公司掙多少都是自己的。
但是一旦負債,公司破產,你的房子,車子都要抵債。還不起,以后有錢還得還。基本屬于個人欠賬,而不是公司欠款了。
總結:所以個人開公司創業,寫注冊資金的時候,要注意了。不是讓你任性而為的,要注意兩方面兼顧,既能表明現階段做生意的實力,又能保護自己的破產風險。以后做大了,再增資也可以。
注冊資金就是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投入的初始資本金,今后隨著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如果增減超過20%時,要隨時到工商部門進行更改。不是押在工商的資金。企業成立時,工商局給你一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你按注冊資本金的數額,把該資金送存到銀行,按預先核準的名稱存入,等企業工商執照拿回來后,就可以使用了,但不能抽走資金。如果企業注冊成立后,你們把注冊資金取走了,而不是用于企業經營,那就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屬于抽逃注冊資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