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勞動關系的特征_勞動關系認定?
特邀律師
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法律規范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所形成的雇員與雇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雇員與雇主在實現現實的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的特征 1.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權利和義務 勞動法律關系是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紐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運用勞動法的各種調整方式將勞動關系轉化為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的第一次調整,雇員與雇主按照法律規范分別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從而使雇主與雇員之間的行為與要求具有法律意義。勞動關系轉化為勞動法律關系后,若其運行出現障礙,如違約行為,侵權行為出現,則勞動法將對勞動法律關系繼續進行調整,這是勞動法的第二次調整,其目的在于消除勞動法律關系運行的障礙,使其順利運行。 2.勞動法律關系是雙務關系 勞動法律關系是一種雙務關系,雇主、雇員在勞動法律關系之中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互為對價關系。在通常情況下,任何一方在自己未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元權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不能只要求對方履行義務而自己只享有權利,否則,違背了勞動法律關系主體地位平等的要求。 3.勞動法律關系具有國家強制性 勞動法律關系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手段的社會關系。國家強制力是否立即發揮作用,取決于勞動法律關系主體行為的性質;強行性規范而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內容受國家法律強制力的直接保障,.如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雇用員工,雇主提供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等l任意性規范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當其受薊危害時,則需經權利主體請求后,國家強制力才會顯現。
《勞動法》中所規范的勞動關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勞動關系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與勞動者有著直接的聯系。
2、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所在單位。
3、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單位的成員,要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以及有關制度.
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范,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是勞動關系為勞動法律規范調整的結果。特征有以下三點:
①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
②它具有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
③它具有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特征。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 勞動關系怎么認定的這個問題。看了你的內容介紹,才得知你在工地受傷骨折,你沒有直接跟甲方簽訂合同,只是小老板指定你去干這項工作。
你手中有小老板指令到某公司工作的信息,有受傷者寫的受傷過程,工友們都簽了字按了手印,也有每一天上班時間在工地大門內小賣部支付寶的消費記錄,也有每一天在公司宿舍食堂與宿舍商店的微信交易記錄,問你的這些證據能不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系。
我不知道你是長期在這個公司干的,還是臨時性的在這個公司干的,也不知道有沒有和你的小老板簽訂勞動合同,說白了如今你受傷,就是為了首先能夠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才能依法進行工傷事故認定賠償。那我就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依照勞動法做一個回答,你自己一一對照吧!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咋定的,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從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度能夠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系的認定,必須是以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為前提的。你自己斟酌對照,或者是請縣一級以上工會的法律援助,才能給你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
1. 從用工主體來說,您屬于燒烤師傅直接招聘的學徒,并非由大排檔老板聘用,您與大排檔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2. 從工作內容來說,您是以學習手藝為目的,與燒烤師傅是師徒關系,屬于個人主體之間的雇傭關系,適用于民法調整;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您對勞動報酬的要求,應與師傅協商確定。
3. 引申一下,如果您是由大排檔老板招聘而來,或者由燒烤師傅招聘但經老板書面確認,即便是以學徒的名義工作,結合您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可能被認定與大排檔存在勞動關系。祝好運!
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關系被勞動法規調整而形成的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的調整,使一般勞動關系上升為法律關系, 并在國家強制力的保證下,實現勞動組織與勞動者之間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從而使勞動關系得到發展。 勞動關系的特征:(1)勞動關系是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與勞動有著直接的聯系。(2)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3)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 勞動法律事實是指勞動法律規范規定的,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 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勞動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事件兩大類。 勞動法律事實的特征是:從構成上看具有復合性,從運行上看具有程序性, 從地位上看具有主從性。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的特征:(1)勞動關系主體之間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觀上的隸屬性。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勞動者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理所當然地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雙方形成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2)勞動關系產生于勞動過程之中。勞動者只有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才能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過程便不可能形成勞動關系。(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勞動關系具有排他性。勞動關系只能產生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不能稱之為勞動關系。同時,作為自然人的勞動者,一般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當然現在法律并沒有禁止雙重法律存在。(4)勞動關系的存在以勞動為目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是為了實現勞動過程,為社會生產或社會產品提供服務。(5)勞動關系具有國家意志和當事人意志相結合的雙重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