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量刑標準金額_假冒商標罪最高判多久?
特邀律師
看具體犯罪情節吧:以下是假冒注冊商標罪量刑標準:(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四)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五)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立案標準:
1、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5、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1種情形,“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所謂假冒,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無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而使用的行為。這種假冒行為必須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所謂注冊商標,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依法獲準注冊登記,并在注冊商標使用有效期內的商標。所謂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總值。它不同于銷售金額,銷售金額是指行為人出售假冒商標的商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在行為人已將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全部賣掉的情況下,銷售金額就是非法經營數額;如果全部或者部分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沒有賣出,則銷售金額與非法經營數額不同。它也不同于獲利數額,獲利數額扣除了成本。只要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第2種情形,“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單位名義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所得歸單位所有的行為。由于單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與個人犯本罪的立案標準數額要求不同,因此,必須將單位行為與個人行為區別開來。只要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累計達到5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第3種情形,“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應當立案追究。所謂馳名商標,是指在國際或者國內市場上具有重大影響、知名度很高的商標。對于人用藥品商標,國家實行強制注冊的辦法;對未經注冊的,禁止生產銷售。行為人冒用他人人用藥品商標的行為,必然會給國家、社會和個人帶來更大的危害。因此,對于具有“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第4種情形,“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應當立案追究。這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附則的規定。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標準第1種、第2種情形規定的數額標準,并且已經達到該數額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8萬元以上”,或者“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40萬元以上”。所謂“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曾經受過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處罰。至于受處罰的種類、具體時間以及2次處罰之間的時間間隔多長,均不受影響,只要單位或者個人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受過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單位非法經營數額累計達到40萬元以上、個人非法經營數額累計達到8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第5種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不符合上述關于本罪立案標準的四種情形之一。但其行為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嚴重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或者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等。至于什么情況屬于“造成惡劣影響”,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概念及其構成: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期的長短根據犯罪數額的大小而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個情節嚴重、特別嚴重就是看涉案的金額,參考知識產權其他罪名的量刑標準,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情節嚴重是指:(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按《刑法》地214條規定,銷售明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當初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犯,按照《刑法》的定義,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是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如果判決是共同犯罪,要一起承擔法律責任。《刑法》第26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一定是承擔全部處罰。《刑法》第27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1、自然人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量刑標準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二、假冒注冊商標罪刑法條文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我國商標管理的規定,沒有經過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和已經注冊商標而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題或者是單位,任何人任何單位以營利為目的,故意假冒注冊商標且情節嚴重的,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其刑事責任有:1、假冒注冊商標的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假冒商標兩種或兩種以上獲利三萬元以上或其他情況的,依法應當判處行為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是單處罰金。2、假冒注冊商標的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形的,依法判處3年到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