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_被辭退,公司因不想給補償又決定不辭退了,該咋辦?
特邀律師
謝邀。據題意分析,這也是家小私企,往往老板很隨意性,想怎么樣就怎么樣!后來還是被錢俘虜了,將錢看得重些,因為隨口輕松一說,使用權利,哈哈,看來出了口氣,將你辭了,哪想到按法律規則,公司可要賠償的,如你有十年二十年的本企業工齡也是筆不菲的賠償款,私人老板想來想去還是不舍得,如是做了還要被老板娘罵!想想一邊"出血"不算,另一邊還要受氣,對己對公司都不利,最終還是放棄辭退你的做法,這也無可厚非。
據題意分析,再說畢竟你沒有重大過錯,又是老同志,只不過是工作中與頂頭上司相處不是很好,但沒有發生正面沖突。那么你的個性也略顯強些,盡管你或在公司內也擔任某小職務,或者說負責某項目設計和攻關,但你要知道在私企里強者是上司,他的民主意識沒國企里那么強。
你對項目方案或其它重要的事,如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議,或有什么不同意見可坐下來與同事好好商量,或主動邀請上司提提看法意見,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給自身帶來方便,不要動不動對同事指手劃腳,似乎人家提了不同的思路或改進方法,就有失你的自尊性,就不高興,不好的臉色給別人看,尤其是在上司面前,那就大錯特錯。
因此,你要提高集體觀意識,學會做人,改變不良作風,遇事冷靜思考,更不能隨意與上司頂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講句難聽的話,如以后不注意以上分析的話,嚴重觸犯上司利益,到時也不是辭退賠償金的多少問題,他認為留住你是禍害,對他不利,錢多少又能怎樣呢?倒霉的還是你,另找工作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你好,我是Sir聊HR,專業解答你的職場疑問。
我以前專門寫過一篇員工提辭職領導不批準的文章,里面詳細介紹了這種情況的不合理不合法以及如何應對,你可以去看看。鑒于你急著用,我在此還是給你講一下應對之法,一定對你處理此事有用的。
小陳,你一定要記住,職工提出辭職是不需要領導批準的,不需要領導同意的,不需要公司審批的。職工有辭職的權力,只要你愿意,隨時可以提出辭職,公司和領導不同意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這個你必須清楚、明白。下次提辭職,如果領導再說不同意你就按我下面教你的方法應對。
你就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條法律規定就是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決定權。只要你按照規定,提前30天打辭職報告就是了,如若還在試用期提前3天打辭職報告就可以了,時間一到,就算領導不同意你走,你也可以立馬走人,而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公司該給你的工資還得給你。
你的領導總是說人手不夠沒人接你的班而不同意你辭職,這個理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公司有沒有人手接班與你辭職是兩碼事,辭職是你的事,準備人手接班是公司的事。你的主管以沒人接手你的工作崗位為由不讓你走,是在故意為難你。
如果你的主管說這是公司的規定,你就說公司的辭職規定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辭職規定,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記得不要口頭提出辭職,一定要用紙手寫一份辭職通知書。就說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要求,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今日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后簽名寫上日期即可。把這份辭職通知書甩給主管就是了,記得拍個照,然后就去工作吧,到期就去辦手續,你的主管是明白的。
如果到期了領導還是不讓你走,記得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同時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另外如果公司沒有跟你簽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還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社保。你的這些權益如果沒有,都可以在離職的時候主張出來,領導到時候就知道教訓了。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覺得可以,記得“打call”。
公司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屬于單方面的變更行為,但員工有權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變更與否。同意變更時,視為雙方協商一致。而員工不同意變更,則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的情況,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問題分析】
從問題描述看,不是你主動辭職的,而是公司主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糾結于如何避免吃虧。
就算公司給了你足夠的賠償,又能有幾個錢呢,就像是一條魚,只能解一時之饑。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時去彌補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個進步升級,你的收益可不止這一點點賠償吧。
授人以漁,還是授人以魚。那么現在的問題是,你想要魚還是要漁。
【草長之音】
當然,有時魚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這事兒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領導,問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態度要誠懇,虛心請教。
最主要的問題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給我一次機會嗎?
當然這不是說你還要回來,這是問領導一個態度,測試他說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時彌補,才能發展更好的自己。
2、關于離職的賠償,有兩個依據,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法。
在找公司談判前,做好功課,把相關內容都整理好,具體到條款章節,這樣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據。
公司看到你做了認真的準備,就知道你的態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會為了一點小錢而跟員工糾纏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