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吐公司財產罪的要件_侵吞公司財產罪的量刑標準?
特邀律師
感謝提出了很好的問題,在實踐中非常多發,我給很多公司擔任法律顧問時,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大家看新聞報道,也見過上市公司這樣治理相對規范的企業,也因為控制權的爭奪,出現了搶公章的鬧劇。因此,出現這樣的局面,對于企業經營者來講,妥善 解決非常難,不是幾句話就能說清楚的,也不是簡單幾句法律條文能解決。建議,提問者聘請專業的律師參與,設計具體的解決方案,同時,希望能有請律師作法律顧問的意識,讓律師全面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這樣能最大限度防范這些風險。
但針對提出的問題,我也有一些想法和提問的朋友交流。作為公司的股東,創辦公司一定是為了合作共贏,為了商業利益,誰也不是為了互相爭斗。為什么出現分岐,一定有原因。我的觀點是,解決困局,一定要圍繞雙方出現分岐的原因來思考。任何合作,必然有分岐,徹底解決分岐是不可能的,只有求同存異也是正途。因此,談判兩個字為什么會存在,說明雙方存在互相理解和接受的可能,只有在談判沒有任何機會的情況下,我們才選擇開戰,只要開戰,互有死傷是必然的結果。我給你的建議就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并不是好措施,找到問題的根源,在律師的幫助下,冷靜地去處理,你提出的上述問題,也許不治而愈。
我的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更多想法,可以私信聯系。
看你想要什么結果,是維護你合法權益還是去放縱你兒子?
放縱你兒子,以后會有可怕后果,可能非你所想。
維護你合法權益,你又于心不忍,然而別無辦法。
既然無法做到兩全其美,那么只能把傷害降到最低,比如在收集證據后,準備采取法律手段之前,可以與你兒子談談,為什么挪用公司資產?如果情有可原,可以原諒。如果不是,堅決采取法律手段。要相信無原則的放縱是害了你兒子和自己。愛是要相互的。如果只是溺愛或者你單方面的付出,那么你想要的愛會是惡魔,帶來無窮無盡的苦惱和災難。
請你認真斟酌。
謝謝你的閱讀。
一、私企員工侵吞公司財物涉嫌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如果員工沒有利用本人職務、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即使侵吞了公司財物,也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但根據行為的具體情形,有可能構成其他類型的犯罪,比如:盜竊罪。
職務侵占罪侵占數額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犯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二、如何量刑
在刑事案件中,影響判決結果的因素很多,包括:侵占數額的大小、能夠退賠數額的大小及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單位的態度,自己的認罪態度,有沒有自首等等。
在量刑審查中,一般以以下兩個條件為基礎: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一般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般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確定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單位態度對結果的影響
單位不予追究,有兩種情況:
1、單位發現員工有職務侵占行為,員工將侵占的財物交還單位,單位不予追究的。
因為一般的職務侵占罪大都是單位舉報,公安機關立案,在單位未予舉報的情況下,員工涉嫌犯罪的行為,有可能不會被追究。
因為,在公安機關無從發現犯罪行為,而且權利人也沒有主張權利的情況下,執法機關不能先入為主,強行界入私權領域。
2、公安部門已經立案,而且員工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的。
這種情況下,單位不予追究,需要單位出具諒解書,對員工的行為予以諒解,要求不予追究員工的刑事責任,司法機關會給予員工從輕處罰。
具體到是否還要處以刑罰,根據具體案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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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貪污罪定罪處罰。《刑法》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數額較大或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