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時間越長刑越大嗎_在看守所羈押的天數(shù)超過判刑的天數(shù)怎么辦?
特邀律師
同學在監(jiān)獄系統(tǒng)工作,他下面有個犯人;關系硬加運氣還不錯,判三年減刑11個多月。那大慨是六七年前的事情了,程序走的快,三個月拿判決書了。法院下判決書之前,走司法程序的這段時間,犯罪嫌疑人一般羈押在看守所,從進辦案單位(派出所,刑警隊等~)那天開始折算刑期;少數(shù)根據(jù)實際情況,保外就醫(yī)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 這幾種情況不折算刑期。
在看守所待了一年九個月,剩余刑期還有三年。監(jiān)獄服刑期間,根據(jù)勞動改造,生活養(yǎng)成 遵守紀律 等評分。滿分為十分,五十分一個功,一百分一個表。(判三年以下刑期的,一功一表也就是一百分,就可以報減刑了。)你這是三年以上,要150分才可以報減刑。
很少能拿滿分的,一級工也就八分左右(分四個等級,一級工任務最重 拿的分也最多,以此類推,還有一種叫老弱病殘犯,干三級到四級工的活。拿相當于一級工的分)第一個月在入監(jiān)隊,相當于新兵連 沒有分。也有得分的其他途徑,每個月的五好個人(二百人的監(jiān)區(qū)五個名額)每年的監(jiān)區(qū)勞動積極分子;寫文章投稿監(jiān)獄報紙也可以加分。
情況基本就是這樣,多久才能出來就看你自己了。要想早點出來,就想辦法早點掙夠這一百五十分。國家的法律越來越健全,要懂法學法,更要遵紀守法。法律就是法律沒有一絲人情可講!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閑人我也是拼了。特意打電話咨詢了監(jiān)獄上班的同學。情況大致就這樣,不對的地方 望指正!)
這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實報實銷”。就是說法院最后的量刑(這種情況下一般判實刑,而不是緩刑)與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相同或基本上相同,宣判以后基本上就馬上釋放了。法院判刑一般精確到月,所以在看守所羈押時間不是整月的一般要等到整月才釋放。
依法確定的刑期恰好與羈押時間相同當然是極好的。不過,有時候依法應當確定的刑期會比被告人羈押的時間短,但既然已經(jīng)羈押了那么長時間了,只能按照羈押的時間確定刑期了,不然怎么處理呢?你懂的!
后面這種情況對被告人是不公平的,也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意。為避免出現(xiàn)這種情況,司法機關應轉變觀念,減少羈押措施的使用,符合條件的,盡量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羈押措施。
不可能的,法院判刑時肯定會綜合考量的,如果是已經(jīng)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法院判刑時肯定會判半年,然后接判決回家
在看守所羈押的天數(shù)超過判刑的天數(shù)怎么辦?
一般來說,在看守所羈押的天數(shù)超過判刑的天數(shù)的情況還是屬于少見的。即便法院認為被告人不用判處這么長的刑期,但考慮到被告人的羈押天數(shù),為解決可能帶來的超期羈押問題,多數(shù)法院也是關多久判多久,而不會作出一個判決刑期比羈押天數(shù)還短的判決。
另外,這種能不能申請國家賠償?對于這種情況,一般也是沒有國家賠償。刑事案件的拘留、審查、起訴、審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內完成的,那對于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就不存在錯誤羈押情形,那一般也就不存在國家賠償問題。但即便真的出現(xiàn)超期羈押情況,如上述所說,只能通過增加刑期來解決可能出現(xiàn)的超期羈押。
這個問題涉及到折抵刑期的有關知識,我來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如題所述,犯罪分子已經(jīng)在看守所里被關押一年,最終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因此,最終實際執(zhí)行兩年有期徒刑就能讓他罰當其罪了。畢竟被關在看守所內和關在監(jiān)獄里沒有本質不同,都是完全剝奪了人身自由。如果法院只判他三年有期徒刑,最終卻在看守所和監(jiān)獄總共關他四年,那豈不是等于給他判了四年有期徒刑嗎?
基于上述考慮,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折抵刑期的有關制度。犯罪分子如果此前被拘留、逮捕的,最終被法院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就要按照規(guī)定相應扣除刑期。具體折抵方式如下:
- 被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被判處拘役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當然,具體的折抵日期不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計算,二十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計算。比如,甲從1月1日被拘留,6月1日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7月1日被從看守所移送到監(jiān)獄。因此,折抵刑期應當從7月1日開始計算,只用在監(jiān)獄里服刑半年就刑滿釋放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直到法庭宣判時,這段時間是不能確定的。所以,題目中被關三年還未宣判的情況,是可能存在的。
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以后,在各個階段的期限如下:
- 拘留期限為10~37天;
-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為2~7個月,在該期限內如不能偵查終結,則需要變更強制措施;
- 審查起訴期限為速裁程序10~15天、一般程序一個月~一個半月,如退回補充偵查的,則為六個半月;
- 一審審限普通程序為2~3個月,死刑、附民案件為6個月,如補充偵查則再多一個月,速裁程序為10~15日;
- 二審審限為2~4個月。
上述期限計算出來,最長也將近三年了。另外,如果在偵查期間,偵查機關突然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還涉及到另外罪行的,則偵查羈押期限會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偵查機關總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新的罪行后,在理論上可以永久地羈押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第1款 在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綜上所述,題目中所述情形,是完全可能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