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孩子撫養權怎么判_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特邀律師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哺乳期貌似是不可以離婚的,我記得以前看過,生完孩子,一年之內不能離婚,除非是女方主動提出,孩子是判給女方的。
對于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首先夫妻雙方是能協商的還是要先協商解決。我特別不贊成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拿孩子作為籌碼,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本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經造成了影響,如果再拿孩子作為籌碼,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憐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離婚的時候,財產你可以爭,但是孩子沒有必要爭得歇斯底里!
因為有很多人爭奪孩養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對方看孩子,其實這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不能阻撓對方來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對方的權利,這不僅是對方的權利,而且是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嚴重影響的。如果你爭奪撫養權,就是為了不讓對方來看孩子,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不利的。
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于孩子撫養權還是要心平氣和的去協商,因為你們只有協商好了,孩子才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十歲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2至10歲之間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了,這個就需要法官來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所以你看,與其讓法官來猜你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還不如你們雙方自行協商,因為孩子撫養權雖然歸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養著這個孩子不讓對方看,所以孩子撫養權歸誰,其實意義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說誰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夠多分財產,這個是不會產生很巨大的影響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著孩子的面上,將來大家還要見面,就不要見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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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孩子一般都會判給女方的,但是也會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如果女方著實沒有能力撫養,法官也會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