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哺乳期孩子怎么判_嬰兒哺乳期離婚怎么判?
特邀律師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這種情況,孩子一般判給媽媽的,爸爸交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及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出,法院可以受理。離婚時,子女還在哺乳期的,子女的撫養權原則上歸女方所有。
對于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首先夫妻雙方是能協商的還是要先協商解決。我特別不贊成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拿孩子作為籌碼,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本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經造成了影響,如果再拿孩子作為籌碼,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憐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離婚的時候,財產你可以爭,但是孩子沒有必要爭得歇斯底里!
因為有很多人爭奪孩養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對方看孩子,其實這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不能阻撓對方來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對方的權利,這不僅是對方的權利,而且是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嚴重影響的。如果你爭奪撫養權,就是為了不讓對方來看孩子,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不利的。
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于孩子撫養權還是要心平氣和的去協商,因為你們只有協商好了,孩子才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十歲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2至10歲之間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了,這個就需要法官來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所以你看,與其讓法官來猜你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還不如你們雙方自行協商,因為孩子撫養權雖然歸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養著這個孩子不讓對方看,所以孩子撫養權歸誰,其實意義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說誰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夠多分財產,這個是不會產生很巨大的影響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著孩子的面上,將來大家還要見面,就不要見面三分仇了吧!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咨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本著對婚姻謹慎的態度,抱著善良初衷,奉行對孩子負責到底的原則,建議三思而后行,給彼此一次機會。
當然,作為一只法律青鳥,雖說誰執法誰普法,但法律人普法也是義不容辭的義務。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則不受以上法律限制,若訴訟離婚是男方提出的,除非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如孩子不是男方的或男方的行為嚴重影響女方生命危險;當然女方訴訟離婚的限制就少得多,其背后法理在于兒童利益最大化和女性保護性原則。
三、結合本案,依照我國《婚姻法》三十六條第三款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四、按照孩子撫養權司法解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總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并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孩子不滿一歲整,法院依法判令不予離婚。孩子在哺乳期男女離婚,撫養權法院會判給女方,因孩子小需要母親照顧,這些在婚法中也有章可尋。
現在時代進步了,物質也豐富了,人卻變得越來越自私,越來越不負責任。為了所謂的自我,就敢任性,就敢作。把婚姻當成了兒戲,好像進入婚姻是生活的實驗基地一樣,只要有了這么一回體驗,想出就出,想進就進。
有的人在嘴上說的好聽,離婚要爭奪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好像他們真心是愛孩子。其實,他們離婚本身的行為,就是對孩子的極大不負責任。讓年幼無知的嬰兒從小就失去了父母齊全的家庭溫暖,過著缺少母親或者是缺少父親的單親生活。
缺少母愛,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就失去童年的溫暖,就會像歌詞里唱的那樣,沒媽的孩子像根草。失去了父愛,缺少了父親的力量,孩子得不到父親的保護。在漫長的成長路上,就會變得卑微,看不起自己而自閉。這將嚴重的扭曲孩子的心靈,甚至會改變孩子一生的命運。不能不說,孩子出生在這種不負責任的父母家里,就是孩子一生悲哀的開始,只能怪可憐的孩子命不好嘍。
正如樓主所說,哺乳期起訴離婚的話,孩子的監護權會不會判給父親的這個問題。既然你能想到孩子幼小,生命才剛剛開始,要靠吮吸母親甘甜的乳計,才能一步一步成長的話,為什么要去離婚呢?就不能想想結婚時候的誓言,在婚姻中學會經營,退一步海闊天空,這不是對孩子更好嗎?
說句老實話,在中國的傳統里,就婚姻而言,就沒有不吵不鬧不發生矛盾的夫妻。但只要是能夠牢記;天上下雨地下流,小兩口吵架不記仇。床頭打,床尾和,夫妻過日子的硬道理。用包容和理解換位思考,不斷為感情增加養分,才能愛情永恒,幸福永恒的牽手一生的。
老漢我苦口婆心的說了這么一大堆,就是希望你別提出離婚,這對雙方和孩子的傷害真是太大了,恐怕這個輕易的決定將會是你一生中錯誤的開始,未來叫你后悔莫及。你要是不聽老漢的勸解,我現在就依法答復你;
依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處在哺乳期孩子的監護權是歸母親擁有的。但你別忘了,你是原告,不能什么事都心隨人愿。作為被告的男方,要是不答應孩子的監護權歸你的話,我敢向你保證,這個婚你就離不成。
哺乳期離婚孩子一般都會判給女方的,但是也會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如果女方著實沒有能力撫養,法官也會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