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下班途中遇車禍算工傷嗎_上下班路上被車撞了算不算工傷?
特邀律師
是否屬于工傷,需看交通事故的責任,并非一概而論。屬于工傷的,企業按工傷處理。先事故賠償,不足部分由企業按工傷補足。
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了,是否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意外傷害應予認定為工傷。
1、非本人主要責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先向事故肇事者主張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而后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單位為一個月,個人及其近親屬為一年)主張工傷賠償(雙重賠償),索賠相互競合時,先由機動車強制保險與第三者商業險賠償,后由單位按工傷賠償補足。
2、本人主要責任:由機動車承保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經過核查確實是上下班的路線和上下班的時間,被車撞傷后車輛逃逸,找不到肇事者,受傷的人是算工傷。但肇事車輛未逃逸負起該負責任后,受傷者不算工傷,因為理賠只能得到一方理賠。以上是我個人意見,不代表法律法規。如要正規回答請到當地的勞動局咨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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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其實是存在誤區的,有些人認為,只要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就一定會被認定為工傷,其實這是對法律閱讀的不夠細致,存在誤解的原因。我們首先來認真看一下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通過這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主要存在兩個關鍵信息:一個是必須是在上下班的途中。第二個就是這個交通事故,必須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換句話說,如果本人是主要責任的,即使也是交通事故,依然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那么,如何來確定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呢?
比如有的人雖然是下班了,但是下班之后又去ktv唱歌了,或者又去朋友家玩了,或者又去逛商場了,這個途中也能算作是上下班途中嗎?
我們說上下班途中被認定為交通事故,必須要符合合理的上下班路線。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以下情形屬于在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個問題就是,在此次交通事故當中,勞動者一方必須是不負主要責任的。
如果自己無責或者次責,那么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自己負主責或者全責,那么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所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被認定為工傷的問題,大家一定不要想當然,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去界定。
總之,主要把握兩點:一個是下班之后要直接回家,第二個就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即使發生了交通事故,也只能自己承擔不利后果哦!
算,這個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