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己起訴離婚_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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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也就是離婚打官司,肯定需要一定的步驟和程序,這樣有助于化解離婚糾紛。那么,離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樣的?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為您解析。
1、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原告沒有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2、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愿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3、審理與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于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
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一般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第一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等材料。接下來是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審理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男方起訴離婚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另行宣判。
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屬于民事訴訟,試用“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般而言,起訴應該到對方的戶籍地起訴。如果雙方離開居住地均滿一年,則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至于這個戶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證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會、社區、物業、派出所開具。但實踐中,這類證明往往不容易開出來,也可以請律師協助。
原告起訴應該準備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訴狀。起訴狀的要求并不復雜,明確的原告,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應證據: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
2.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如果結婚證丟失無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證去當初的登記部門復印檔案作為婚姻關系證明。
3.婚生子女戶口本出生證,證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齡。
4.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證據。
5、關于家暴、分居、對方與他人同居、違法犯罪等不利于婚姻關系的一些證據要提供。
起訴離婚就是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想要起訴離婚,首先要確定好管轄法院,到哪個法院去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進行起訴,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是戶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有經常居住地的,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如果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那么戶籍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確定好管轄法院后,下面就是要準備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了,首先是需要雙方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復印好結婚證作為證據,證明你們存在婚姻關系,如有子女的,可以一起附帶子女的出生證明,把子女的撫養權也解決掉。身份信息,結婚信息都有了之后,就是要準備起訴狀了,起訴狀中要寫明雙方的信息,你的訴求是什么,以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
注意一點:如果能夠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定要收集好,提交給法院,因為一般沒有特殊情況的情形下,法院第一次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可能還要做好第二次起訴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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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您好,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雙方身份信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
4、起訴狀(陳述你的離婚的訴訟請求)
5、證據材料(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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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于協議離婚,國家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費,因此協議離婚不需要花費工本費。
而訴訟離婚,如果只是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而不涉及財產,那么,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 征收;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訴訟離婚過程中,如果需要聘請律師或者聘請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相關費用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區別,通常是幾千到幾萬不等。
起訴離婚,建議按一下步驟。
1、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起訴狀兩份以及相關證據,到法院立案大廳立案。
證據一般有結婚證,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例如以感情不和為由,需要提交感情不和的證據)。
2、繳納訴訟費。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立案后回去等法院的開庭通知。
4、接到法院的傳票,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地點開庭。
5、開庭結束后,等待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