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辦理需要帶什么_辦失業保險需要帶什么資料?
特邀律師
首先失業金的領取人員是這幾類1、公司主動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比如開除你,公司解散了等2、合同到期不續簽準備失業金領取單(公司人事給開的,準確名稱不記得了),公司合同,身份證去相關部門領取就可以了
一.外地城市戶口領失業金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失業,沒工作,沒社保2.失業的原因是企業把你辭職了,自己主動辭職是不行的,需要提供證明材料3.失業保險累計繳納1年以上二.去哪里辦理1.單位的社保經辦人準備資料,去單位所在區的社保中心辦理。2.也可以自己,或者委托您同事準備資料,去單位所在區社保中心辦理。三.需要什么資料1.外埠城鎮人員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表 兩份,社保網站上下載,蓋公司公章2.離職證明(應注明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和時間,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人員本人簽字確認)3.申領人身份證復印件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材料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2、半寸相片一張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條件者在5個工作日內可領到《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并在每月1-5日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到街道或鎮鄉就業與社會服務中心簽字,當月月底前失業保險金就發放到個人的農業銀行卡賬上了。
1、所需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2、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申領失業金,必須在社保所在地交過社保失業保險滿一年及以上時候,并且現在處于失業狀態。帶身份證和社保卡及失業相關證明,去社保中心相關部門填表申請失業保險補助金,并等待審核通過。
辦失業保險條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