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自動離職后工齡怎么算_事業單位辭職,工齡怎么算?
特邀律師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10條規定:“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后的工齡合并計算。”該規定第13條規定:“辭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并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準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其余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后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币虼耍袼兄剖聵I單位的職工經依法辭職后被其他全民所有制單位錄用其工齡應當合并計算,但職工被按自動離職處理時,該職工再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錄用后其工齡應當從再次被錄用之日起重新計算。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除名重新參加工作后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和《對〈關于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后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的規定,工齡計算按下列情況掌握:受開除公職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開除前的工齡不作為連續工齡計算;受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可按勞辦發[1994]376號復函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受辭退處理的職工,被辭退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可按勞人勞[1987]31號、勞辦發[1995]104號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的職工,其離職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參加工作后的工齡,可按勞辦發[1995]104號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通常連續計算工齡,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繳費記錄等材料即可。各地有相應的規定,給你找了個重慶的例子。
根據渝人社辦〔2011〕68號規定,原在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后,其繳費年限與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請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繳費記錄等材料,交單位人事部門認定是否符合文件規定計算工齡。
(勞辦發【1994】48號)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提到關于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即: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也就是說除名前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其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