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婦女離婚最好方法_哺乳期內怎么離婚?
特邀律師
當斷則斷,不然會反受其害。
孩子是家庭的歡樂,而父母是孩子的支柱。孩子出生后,夫妻應當是快樂的。但有些夫妻卻在孩子出生后的哺乳期就鬧起了離婚,那么,哺乳期怎么離婚?哺乳期可以離婚嗎?哺乳期能不能離婚?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 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于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于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END
-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END
-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么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們的權益。END
-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后,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且達成協議,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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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哺乳期的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不同的:END
-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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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訴訟離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 以上就是對“哺乳期怎么離婚”“哺乳期可以離婚嗎”“哺乳期能不能離婚”所作的解答。總之,夫妻應該盡量避免在哺乳期離婚,因為哺乳期正是孩子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夫妻在哺乳期想要離婚,不妨盡量尋求律師的幫助,因為這哺乳期離婚會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問題。
處于哺乳期的婦女,身體和心理都需要特別的呵護,因此,我國法律上也為哺乳期的婦女設立了一些特殊的規定以保護她們的權利,如婚姻法規定哺乳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那么,處于哺乳期的婦女怎么離婚呢? 哺乳期內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二是訴訟離婚,就是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離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國《婚姻法》關于哺乳期離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內子女撫養權歸誰?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本文僅供交流學習,若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或您與他人發生糾紛,不妨來【好律師網】 請律師幫您采證或幫您解決糾紛。
不該離!
一、如果協議離婚不成的話,必須盡快起訴。
二、在訴訟離婚過程中,如果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直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三、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并且判決由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所以,建議你盡快起訴,盡快解除婚姻關系,并且有利于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其次,也就是說,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在孩子哺乳期內,雙方不能離婚。但是,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法律雖然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但并不是對離婚自由沒有限制,不是說離就離,準予離婚是有原則的,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范。在審判實踐中,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反對輕率離婚,其目的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慎重對待離婚自由,夫妻間發生矛盾是難免的,雙方都應該珍惜夫妻間的感情,就應該對家庭、對社會負責任。 也就是說,該案例的提問者不要隨便就提出離婚,應該本著對家庭,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對待自己的生活,處理好家庭關系。
走正常手續就行了,首先先到法院起訴,然后法院調解,調解不成下次開庭直接離婚,但是夫妻還是原配的好,能湊合著過就不要離,孩子那么小需要父母的呵護,只要不是原則問題最好不要輕易提“離婚”兩個字。太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