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簽合同拖欠工資_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能舉報成功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當然不能忍氣吞聲,要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們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也可以直接找人民法院。要這些老賴們,付出沉重的違法成本。祝你好心情。
首先,沒有勞動合同,維權想要勝訴必須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以下幾點:一是證明你們雙方的勞務關系;二是證明你的工作量及其價值;三是證明對方欠你的工資。另外,起訴最好掌握對方公司及法人信息、雙方的探討欠薪的電話錄音、書面的施工文件或欠條等,作為佐證使用。流程是:持上述證據或尋求證人支持,到人社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要求督促履行,無效后可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到屬地法院提起訴訟。
沒簽勞動合同,被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保障雙方利益以及約束雙方行為的重要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在工作時可能會面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工作單位有拖欠工資的情況,當沒簽合同拖欠工資時,勞動者要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今天整理出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需要提交證明你與該工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
(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作為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二、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勞動報酬
并可要求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總額25%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如向勞動局等部門投訴,勞動主管部門查清事實后,可依法責令用人依法給予應付工資收入50%至100%的賠償;
三、法律依據參見。
(1)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3)《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p>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沒簽合同拖欠工資發生時我們應該怎么辦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所有朋友都要學會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武裝,在必要時候學會自我保護。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公司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也拖延發放工資待遇,并且不繳納社保該怎么辦?勞動仲裁的形式能夠要回來嗎?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正常的發放工資待遇,而且也不交納社保,是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那么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你是這家工作單位的員工,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只有證明你是這家工作單位的員工,那么勞動仲裁部門才會受理,相應的案件才會給你進行仲裁處理。當然像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因為你既沒有工資代理,那么也就不會產生任何的工資流水明細,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是沒有交納社保,所以說很難通過這樣的一個證據來證明,那么我們只能夠通過人為來證明了。
也就是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的員工,我相信不止你一個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實際上是有很多的同事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那么你可以和同事一起來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仲裁有些地區規定是5個人以上,同時申請就會被受理,有些地區規定是同時,10個人以上申請就會被受理,所以說,只要是你符合這樣的一個人數同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那么就可以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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