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繳納房產稅嗎_轉租收入是否繳納房產稅?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很明顯,轉租方本身也是承租方,不是產權所有人,不能夠成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早期有部分省份對轉租行為征收房產稅,但后面都逐漸更正。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文件廢止了魯地稅函[1999]282號中關于差額征收房產稅的規定;又如蘇地稅發[2006]135號停止執行了吉地稅發[2006]42號中關于差額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部分省份早年就明確不對轉租行為征收房稅的,如《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租房產租金收入不征房產稅問題的通知》(粵稅發[1990]432號)的規定:“根據房產稅《條例》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的精神,對單位和個人將租用的房產再轉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產稅。”
綜上,從法律上看,轉租方不是產權所有人,不能征收房產稅。全國大部分省份對轉租行為都不征收房產稅,但具體執行還是要看當地稅務機關。
雖不用交房產稅,但還要交增值稅及其附加(最新規定月銷售額10萬元免征)、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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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一般要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營業稅,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減按3%的稅率征收。對按市場價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稅率征收。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的7%征收。教育費附加,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的3%來征收。同時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房產稅由產權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因此,單位和個人出租房產的,房產稅由產權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對轉租人取得的轉租收入不用繳納房產稅。
逐年交納及安約分期待交;租房由房權屬人交納稅,(羊毛出于羊身上。)房租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