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不成還不立案_訴前調解失敗后法院會自動立案嗎?
特邀律師
是的。
只要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和相關證據資料,法院立案庭收到這些資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并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后案件才算立案了。
所以,訴前調解失敗后會自動轉至立案庭辦理立案登記。等待法院的書面通知,或原告也可以主動去詢問。
嚴格依照法律來講,不太應該出現這種情況。
《民訴法》123條規定: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19條規定是:起訴必須符合一有明確被告;二屬于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管轄。
換句話說:自你提供起訴材料給法院的七日內,人民法院就應當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并告知你。
如果你已經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書》和繳納了訴訟費,那么法院就已經受理了。如果至今沒有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那就是還沒有立案。
遇到沒有立案怎么辦?
辦法一(首選):和當時收你起訴材料的法官溝通,告知他現在沒法調解了,需要給我立案,進入審理程序。
辦法二:也可以直接問詢收取你起訴材料的法院的立案庭,若問詢以后仍舊沒有立案得的,你可以選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或者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立案采取登記制,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當場立案,對于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予以釋明并告知書要補正的材料。
你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以下材料,法院就應當受理:1、你本人簽字的起訴書原件;2、你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被告的身份證件復印件;3、與訴請有關的證據材料。
所以,你這種情況確實不正常,建議盡快和法院交涉以明確緣由。
法院訴前調解不成,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3、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訴前調解那應該是立案前的調解,因為訴前調解從字面意思上理解的話,那就是起訴之前的調解,就是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后立案前這個階段的調解。
立案后應該叫訴訟中的調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