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后能否要求財產重新分割_離婚一年還可以分財產嗎?有何法律依據?
特邀律師
對于財產約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前寫的出軌一方凈身出戶的協議其實屬于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系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為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系及人身關系協議。常見的忠誠協議一般表現為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變動。在司法實踐活動中,針對不同條款,法官會區別對待。對于不忠方凈身出戶的約定,法官指出,無論離婚與否,出軌方放棄共同財產的忠誠協議有效。該類協議可以認為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將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安排。在約定條件具備時,即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法官解釋,婚姻關系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
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后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我來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法院的民事訴訟案由中,有一個案由是離婚后財產糾紛,就是專管這事的,說明,離婚一年后,不但還可以分割財產,雙方協商不成的,還可以起訴。
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離婚時已經把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完畢的。這種情況,如果有任何一方覺得當時分割的不公平,反悔了,可以在一年以內提起訴訟,但是,法院經審查后,如果沒有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這就是說,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起訴法院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除非你能證明當初訂立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第二種情況是,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可以在離婚后提起訴訟。有的人為了盡快離婚,對一些當時不太好分割的財產就暫時沒分,如,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公司股份等。這些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分割前財產處于共有狀態,離婚后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分割;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了的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另一方發現之日起兩年內可提出分割。當然,一旦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瞞的財產,一般不會等到兩年后才起訴,對此,我還是比較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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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放浪答得很好。財產分割的當事人是婚姻雙方。與其子女無關。補充一下關于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的條件:第一,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除非: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股票等等。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后,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為,有新的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第二,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綜上,不能。一來你不是當事人,二則即便當事人也不能以私生子為理由請求重新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