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遺囑妻子什么都沒有_老公突然去世,沒有什么遺主,房產在女方名下,別人有權分嗎?
特邀律師
我是屈律師,我來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讓大家對繼承有所了解。
一、按照現行繼承法的規定,遺產處置方式一共有四種。
①遺贈撫養協議。意思是,生前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以外的人簽訂的以善養自己為條件的遺產處置協議。這種遺產處置方式在遺產處置中具有最優先的效力。
②遺贈。以書面的形式將自己生前的遺產處置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遺產處置方式。這種遺產處置方式與遺囑屬于一個隊列。
③遺囑繼承。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將自己生前遺留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進行處置的方式。
④法定繼承。指的是沒有上述繼承方式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處置遺傳的方式。法定繼承按照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方式來處置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二、結合問題來看。丈夫以遺囑的形式,將財產確定為歸妻子一人所有,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所以在有以魯確認遺產全部由妻子一人繼承的情況下,公婆和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婚前女方房產,無人可分。
婚后房產,則男方的一半成為遺產,和房產證誰的名字無關,有繼承權者或債權人都可以分,而且,債權人優先,甚至債權人整套房產都有權分(有權分者:男方活著的父母親,配偶,子女和債權人)。所以,估計或者猜想,如果男方婚內期在外面有債務,則妻子應該盡快處理房產,以免債權方利用法律手段占有。
因此,遇到老公突然去世而可能有大額外債這樣情況,老婆第一反應應該是:存折清空,房產轉掉,股票拋掉,越快越好(如果對方通過法律手段凍結保全了就麻煩了)。反正,人死債滅,合法規避你不了解的債務,讓外面債權人無可奈何。
繼承是沒問題,但是不是全部由你一個人繼承。
因為是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所以該財產全部作為妻子遺產,不存在先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對于遺產繼承來說,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的內容繼承。所以若是妻子有留下遺囑將房產由你本人繼承,則由你繼承,岳母不能繼承。若沒有遺囑,則屬于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妻子的母親尚在,自然享有繼承權。所以,若是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了,只剩下岳母和你兩個人,則由你們兩人共同繼承。一般來說,每個人的繼承份額為50%。
您好!
在妻子過世后,丈夫無權處理妻子份額部分的房產,但是可以自行處置自己份額部分。或者說:丈夫不能處置整套房產,但是可以處置他自己的份額部分。
這里從幾個方面做一個解釋:
遺囑什么時候才有作用?
遺囑是生前訂立、身后生效。
按照題主的意思,夫妻將房產公證給孩子,肯定不是夫妻倆共同訂立的一份遺囑(這種共同遺囑不是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公證處也不太可能犯這種”低級錯誤“。
因此,遺囑本身應該是有效的,畢竟有公證處“背書”。
在有效的前提下,意味著夫妻二人各自訂立的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一定是個人財產。也就是說,房子中會有丈夫的份額——丈夫遺囑中,涉及的是屬于他自己份額的部分。
所以:
妻子去世,她的遺囑開始生效,要按照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屬于她的份額,其他人無權處置。
丈夫在世,丈夫自己訂立的遺囑不生效,他的個人份額還沒有發生繼承。
訂立了遺囑,是不是就把財產“鎖定”了?
在遺囑生效前,訂立人可以自行處置自己的財產,不受遺囑制約。
舉個例子:
訂立人訂立了一份遺囑,指定自己去世后把房子給孩子。結果生前的時候因為需要,把房子賣了。賣了之后就意味著房子沒了,遺囑自然也就不生效了。
所以,需要特別提醒的是:
只要不發生繼承,遺囑起不到提前把財產”鎖死“的作用。沒有任何規定、理由說:財產一旦寫到遺囑里面,直到訂立人去世之前,就誰也不能動。
丈夫處理他的份額,有什么后果?
首先的結論是:在合法前提下處理,沒什么后果,無非就是他的那份公證遺囑可能無法產生效力了。
但是,因為房產中只有部分份額,那么丈夫怎么處理?
首先,妻子的份額部分應當抓緊先辦理繼承手續,由二孩子繼承,即登記在孩子名下,房子變成丈夫跟孩子共有。這是處置的大前提,必須要讓房子的所有權人都明確下來。
處置方式無非幾種,這里簡單羅列一下:
賣給市場。首先,從理論上來講,丈夫自己的份額部分可以單獨出售(當然,現實中,基本不會有人只買房子的一部分)。所以,主流情況是:按照房產登記情況,如果是“共同共有”,丈夫處理就必須要經過孩子同意,二人共同處置;如果是“按份共有”,就要看丈夫的份額多少,達到2/3是可以自行處理的。
轉讓給孩子。丈夫可以把自己的份額提前“轉讓”給孩子,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
出租。跟孩子商量是否愿意出租,只要孩子同意,雙方也可以共享出租收益。
注意,以上這些處置方式的前提,是孩子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孩子還未成年,以上這些方式在處理起來都比較困難(因為丈夫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能隨意處置孩子的財產,要等到孩子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