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_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按最低工資討要嗎?
特邀律師
沒有退休基本養老金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按最多工資標準計算規定?! ∽畹凸べY,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僅對在職職工而言?! ⊥诵萋毠げ还ぷ?,不受最低工資保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國家有最低退休費的規定,隨著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用最低繳費工資(不低于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進行調整,不再規定最低退休費。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最低保障數就是繳費年限15年按60%繳費工資計算處理的額度。
這個能不能維權還要綜合其他條件一起決定的,沒這么簡單,從現實的職場來看,像你說的這種因為實際工資跟招聘信息上寫的工資不一樣去維權的案例很少見。我就根據我個人的理解談談你的問題吧,以便和大家交流交流。
在我看來,工廠招工的時候工資信息寫的是4000~5000,你去工作了后,結果工資并沒有達到最低標準,也就是并沒有達到4000,這種情況下能不能維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情況下是不能維權的,有些情況可以去維權。但就維權的成本考慮,就算可以維權,我認為也不劃算,所以沒必要這么做。
首先你自己應該明白一點,工廠招工信息上寫的工資4000~5000肯定是綜合工資,包括所有的一切在內,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費、績效工資、個人社保費用以及補貼等,所以你就要確定你所有的工資項目加起來有沒有超過4000,超過了,但你自己沒有拿到這個最低價位,你是不能維權的;只有所有工資項目加起來都不到最低的4000工資,你才有維權的可能。
如果你因為剛入職不久,工廠的工資制度規定有一些工資項目你目前還沒有,那么你是不能去維權的。因為工廠會辯解說他們寫的4000~5000工資標準是轉正后所有工資項目的綜合數目,你新來的有些項目沒有(比如滿勤工資、補貼等),工資低于4000很正常,這種情況下你維權沒用。
此外,如果你還處于試用期,那么你的工資低于4000也是沒辦法維權的,因為法律規定試用期的工資可以按轉正后的工資80%比例發放,也就是說,如果工廠明確跟你說這4000~5000的工資是轉正后的價位,那么你試用期最低工資只有3200,只要工廠給你開的工資不低于3200,比如給你開了3300,那么雖然此時工資低于招工信息上寫的4000~5000標準,但法律仍然認為是合理的,所以你這樣去維權也不會得到支持。
只有一種情況,就是你試用期的工資低于4000價位的80%,也就是你的試用期工資低于3200,或者你轉正了,你的最高工資(包括所有的工資在內的稅前應發工資)還是低于4000,那么你可以去勞動局維權??墒沁@樣即便你維權成功了,意義也不大,人家勞動局頂多要求工廠給你補齊4000檔位的差額工資,肯定也沒有多少錢,有這個精力,還不如多干一天活,啥都有了。而且你一旦因為這個事情去維權,那么你的工作肯定不保,何必呢。所以,當你發現進了工廠干一陣之后,結果發現工資比承諾的最低工資還要低,最好的做法就是趕緊離職,重新找工作,而不是去維權,因為你要選擇最劃算的做法,維權不一定對你有利,所以不建議這樣做,這也是現實中這種維權很少見的關鍵原因。
總之在我看來,既然工廠能在招工信息上寫4000~5000的工資,就一定有理由說得通并且有證據表明你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拿4000~5000的工資,就算你拿不到最低的4000工資也是有原因的,所以你因為這個去維權很難有勝算,就算能贏,我也不建議你這樣做,因為你維權花費的精力一定比追回來的工錢要大,所以維權也是一筆虧本的買賣,自然沒必要這么做。還是那句俗話,你如果覺得工資太低,感覺上當了,直接離開這樣的工廠,重新找工作就行了,維權沒必要。
嗯,你說的這個大概是什么意思?勞動者為正常勞動,你是說他沒有達到勞動內容的要求,還是無故曠工等等。如果是沒有達到你勞動的內容標準,那么就說明他不能勝任這份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給他調動工作崗位調整。如果調整之后還不能達到工作內容的標準,那么你就可以,把他辭退。
能追回,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更容易一些,如果沒簽,也不要緊。那么如何追?
一、搜集證據。
如果有勞動合同,合同上約定了工資,合同就是依據,要注意的是,名地的最低工資差不多每年都會調整,總體來說是逐步上調。如果沒有簽合同,收好自己的工資條,這個也算證據。
二、和單位協商。
要求單位依法補足低了最低工資部分!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有證據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公司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還可要求單位按月雙倍支付余下的工資!
三、尋求勞動仲裁。
也許你不得不走這一步,一個連最低工資也不原意支付的單位,可以想像是一家無視法律的不正規單位,不會講法講理,要它支付補償,估計是絕不愿意干的,所以唯一的出路也許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只要證據充實,判勝的幾率非常高。
希望以上意見于你有參考價值。
———亞丁三郎,感謝你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