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第一順位抵押權_關于抵押權順位的舉例?
特邀律師
放棄自己的順位可能變成哪個位置,要看他具體是怎么放棄的。比如有五個順位,順位第一的人放棄了自己的順位,有可能排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都可能,看他自己放棄到哪里但放棄抵押權就是完全不要抵押權了,也就是說即使債券到期也不再拍賣抵押物抵債
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一批價值75萬元的貨物,以價值100萬元的廠房作為抵押擔保,同時又請丙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此后,甲公司又以該廠房為抵押向丁銀行貸款25萬元。當實現抵押權時,乙公司為了與丁銀行搞好關系,自愿將實現抵押權的順位處于丁銀行之后。如果該廠房拍賣得到80萬元,丁銀行優先受償25萬元,乙公司得到剩余55萬元,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本案例中,由于乙公司放棄抵押權順位,債權沒有得到全部清償,丙公司在乙公司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如果該廠房拍賣得到70萬元,丙公司對5萬元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屬于其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只要不危害到抵押權人的債權人的利益,其本身不受約束;另一方面,在一個抵押物存在數個抵押權的情形下,某一個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肯定對其他抵押權人而言是有益的(對于后順位的抵押權人而言),或者是雖然無益但是至少無害的(對于先順位的抵押權人而言) 同理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的,只要不將順位提前或者不將被擔保的債權數額加大,對其他抵押權人而言都是在益至少是無害的。
現A和B之間有債權債務關系,A為債權人、B為債務人,B以自己的財產為該債權債務關系設定抵押,同時C也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A若放棄B的財產抵押的權利,則對于B的抵押財產A即喪失優先受償權,那么在此范圍內A也不得要求C履行抵押權。即C在此范圍內免除其擔保的責任,除非C承諾仍然提供擔保。比如我將房子抵押給你,向你貸款20萬,房子值得10萬,另有其他擔保人為了我向你提供擔保,如果你放棄房子抵押部分10萬的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擔保人可以不用承擔這10萬元部分的擔保責任,只需要承擔保證其余10萬元債務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