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換證影響計分周期_駕照提前換證扣分周期變嗎?
特邀律師
有違章記分不可以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號 《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第七十一條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不會,積分周期跟換證日期沒有影響,換證日期可提前三個月!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換領新證后,記分周期以初次申領駕駛證登記日期為準。即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登記日期起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大中型客貨機動車駕駛證每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去車管所參加審驗。但,一個記分周期無記分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駕照不是需要年審,需要換證,換證日期需要看駕照的有效期。初次領駕照后,6年一換證,第二次無不良記錄的話,可以隔10年換證,再無不良,據說可以終身免換證。具體規定如下:公安部實施了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2、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記分周期是以初次申領駕駛證時間計算,不以自然年計算,到期未扣滿12分,原扣分自動清零,恢復12分。
因此,提前換證不改變駕駛證的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