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與租客的租房合同_租房合同對房東和租客分別有什么作用?
特邀律師
你應該是在縣城吧,因為據我所知,連小城市都已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了。
我認為你要跟隔壁的鄰居溝通下,看目前的問題怎么辦,如果溝通無果,請房東幫忙,用換位思考的方式把道理講清楚,正常人都是講道理的。
做生意,本身就是需要全方位的能力,包括處理你所遇到的問題,你應該很年輕,繼續成長吧。
預祝你能溝通出不錯的效果。
這個月, 我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簽了一年合同的租客,原定的是季度支付,可是他要改成每月支付,理由是他沒那么多的錢.....
正常來講,根據合同規定,租賃期間一方未能遵守協議條款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造成的損失也由違約方承擔。并且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但是,誰還沒有遇到難處的時候,我不是救世主,我只能說,盡我可能相互理解一下。我的租客是96年的小伙子,孩子才1歲,工作也不是很穩定,雖說他也沒有提前告知我,但是我還是退還了他的押金。
根據題目來看,我倒是覺得是這個租客的問題。合同怎么簽的,就怎么做唄,協商不了也不能破壞屋里的設施。這樣就不對了。
詳細規定了合同的租期,租金標準,付款方式,違約責任,合同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屋內設施的具體情況以及維護維修責任,雙方合同期內的行為規定,出現糾紛的法律依據等等。
所以合同是必須的。
理論上是要交稅的,事實上沒有交稅,如果要發票會漲房租的
如果經原房東同意,那么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未經原房東同意,那么原房東是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原房東是否同意二房東出租房屋,可以讓二房東拿出他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看上面有沒有寫明同意轉租,或者直接征得原房東的同意后再簽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每日講法觀點】房東與租客簽訂了5年的租房合同,房東想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符合法律或者約定的解除條件,租客無權拒絕;否則租客有權予以拒絕。
行使合同的解除權,應當注意哪些?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只有符合相應的條件時,才享有解除權,否則不能解除合同。這一點在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九民會議紀要》中明確體現。那么一般符合哪些條件,才能享有合同的解除權?
(一)合同的約定解除權
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權行使的情形、條件,當情形或者條件達成時,則享有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例如: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或者當承租人逾期10天給付房租,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根據此種類型的約定,當條件成就時,出租人完全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二)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相關的規定,如果合同出現下列情形,則符合法定解除的條件,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 由于不可抗力,而導致雙方簽訂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 合同的履行期間內,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的合同義務,經過另一方當事人催告以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然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合同的當事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的合同義務;
- 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的義務或者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 法律規定的其他享有解除權的情形。
不享有解除權的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產生效力嗎?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律專業人士想當然的認為,只要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解除合同的通知及生效,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
但其實并不是這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解除,不僅僅要看一方是否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一方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更應當考慮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根本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即使另一方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也不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總結
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對雙方的租賃標的、租賃期限、租金等進行相應的約定,如果不存在符合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則無法解除租賃合同。
如果出租人違法強行解除租賃合同,并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仍然有權要求出租人在合同的期限內,繼續履行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