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禁止結婚的疾病_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結婚?
特邀律師
據了解,婚檢是篩查傳染性和遺傳性疾病的重要方法,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有意或無意隱瞞健康狀況的事情發生。
那些想方設法回避婚檢的人往往有著難以言狀的隱痛,婚檢所帶來的是比健康人大得多的精神壓力。
專家指出,目前國家規定不適宜結婚的疾病或情況只有少數幾種,如患有精神失常和因重大傳染性疾病處于隔離期間的人。即使有比較嚴重的先天疾病者,也只是建議“不宜結婚”。
但如果雙方在知情的情況下堅持結婚,法律也是允許的,只是要在醫生指導下,采取嚴格的醫學措施。
對于傳染性疾病,婚前可以提醒雙方家人接種疫苗避免傳染,如果女方染病,在給丈夫免疫的同時,還應阻斷對胎兒的傳播。婦幼保健機構會加強對孕婦及胎兒的觀察,密切注意嬰兒的身體狀況。一旦發現胎兒有不正常的情況出現,可以對孕婦實行強制流產。
一、精神病患者可以結婚嗎
精神病人不是絕對不能結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穩定一段時間后(一般病情緩解2年以后再考慮),而且婚前應與配偶講清楚,取得對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關心,照顧。
由于精神病有一定的遺傳因素,因而關于精神病人的婚姻生育問題,常是患者及家屬所關心的。根據目前資料分析,情感性精神障礙和精神分裂癥病人家庭成員比一般人群情感性精神障礙和精神分裂癥的發病率要高得多。癔癥與人格特點有密切關系,人格的某些內容,如氣質又受遺傳的影響,也就是說:癔癥或多或少受遺傳的影響。雖然如此,遺傳特性只是發病的“內在因素”,要在一定的外界環境下才能促使精神病的產生。
所以,精神病人也不是絕對不能結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穩定一段時間后(一般病情緩解2年以后再考慮),而且婚前應與配偶講清楚,取得對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關心,照顧。免得一旦病情波動,對方不理解,夫妻生活不協調,家庭氣氛緊張,結果不歡而散,徒增雙方心理上的壓力,精神上的痛苦。另外,根據遺傳學的觀點,雙方都是精神病患者其后代遺傳上精神病的可能性極大。所以,在配偶的選擇上,切忌“門當戶對”或同病相憐,再去挑選也有精神病史的人。也千萬不能以結婚“沖喜”。為了保障病人的權力,也為了保障病人今后家庭的利益和幸福。
二、法律規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1)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發作期,未完全緩解。
(2)癥狀雖已緩解,但穩定性差的病人,即間歇期短,易于反復的病人,不可急于婚戀。
(3)嚴重的癲癇患者。
(4)高度智能缺損者。
這就是說,患有以上這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結婚的。
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以上供參考,滿意請采納。
中國法律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傳染性乙肝、嚴重智力障礙等。《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