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判給誰的區別_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
特邀律師
說到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我國的《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規定比較詳細,對于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很多律師或老百姓都知道,比如說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撫養,對于子女撫養問題,歸納起來就是看雙方的撫養條件及撫養能力,如果我寫這篇文章就是告訴大家這些,那么本律師就不在此班門弄斧了,說重點吧,其實爭奪孩子撫養權就兩個字—控制。
很多人會很奇怪,這和爭奪孩子撫養權半點關系都沒有,本律師告訴大家的是,這才是司法實踐,這才是王道,才會幫助你把孩子留住,僅僅依靠法律是不夠的。舉例說明,去年本人辦理一離婚案,代理的是男方,男方有外遇,被抓現行,女方不僅要求男方凈身出戶,且要求男方給予50萬元的補償,后在本律師的參與調解下,男方最終選擇了凈身出戶,但沒有給50萬元的補償,離婚后,男方南下廣州。一年后,男方表示后悔,最主要的是舍不得自己的兒子,問本律師是否有辦法變更撫養權,我告訴他,變更撫養權的可能性基本不大,但是你可以在探視孩子的時候直接把孩子抱走,女方也是拿你沒有任何辦法的。男方聽了本律師的意見,在行使探視權的時候,直接把4歲的兒子抱到廣州去了,女方也不知道男方住哪里,要想把兒子“搶”回來,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后來男方對我表示了感謝,幫他出了這個注意,我感覺到良心道德受到了譴責。
現在離婚率比較高,大部分都是80后,這一代大多屬于獨生子女,在離婚時,大多都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孩子也一般都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帶,只要你把孩子控制住,不管孩子多大,你都可以規避法律,讓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可能有人會說了,那要法律干嘛,退一萬步講,若法院把孩子判給了對方,只要你把孩子帶走,或讓你的父母親把孩子藏起來,法院執行起來拿你一點辦法都沒有,現在法院執行庭的案件特別多,沒有哪位法官為會你小孩撫養權的案子多次奔波。
所以,很多人向本律師咨詢,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我直接告訴他,只要孩子在你身邊即可,若孩子在對方身邊,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弄到自己的身邊 來,只有這樣,你才能讓孩子一直留在你身邊,不管是法律上還是非法律上。
(1) 兩周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2) 兩周歲到八周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3)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于六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
如果可以我絕對兩個都要,爸爸照顧孩子怎么都不如媽媽細心,再加上男人都會再婚吧!想想孩子在后媽身邊,還是不要啦!
法院判的話,會考慮孩子的年齡以及性別的,孩子兩歲以內多數會判給媽媽,如果孩子都大,多數會按照性別來判,主要也是考慮照顧孩子的方便性。
法院在考慮離婚夫妻子女的撫養權時,一般認為,十歲以下的孩子,對母親的依賴關系比較大,而且不太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能很好的確定,跟誰過比較有利于自己的成長,所以出于人性化考慮,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通常會判隨母生活,對于十歲以上的孩子,慬懂得道理比較多一點,所以法院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并且盡可能尊重孩子的意見,來判決,但有時候也不是絕對的,在遇到比較棘手的情況時,法院會綜合考慮,看雙方誰的情況比較對孩子的成長有利,比如,誰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身體條件等比較好,就讓孩子和誰一起生活,總之,一切會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出發點考慮的,總的來說,法院的判決,還是比較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