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沒有領取是否可以累積_失業保險可以一直領嗎?
特邀律師
一人一輩子只能領取24個月失業金是個誤區,工作十年最高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超過60天沒去申領,這次就不可以領取了,但是你再次就業不管工作多久,再次失業后仍然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一個月就可以滴(呵呵)。再說你工作滿十年后失業啦,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第15個月找到新的工作,還有9個月沒領取,沒問題下次失業可以把上一回沒領取的給你補上(最多還是24個月),最后說在你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保險中心是給你繳納你的醫療保險這一塊的,注意??只有醫療保險不管養老保險,那我養老保險怎么辦?養老保險可以不交,你錢只夠多的還是建議把養老保險給銜接上!
失業保險金年限可以累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1、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個人非自愿失業,開除符合規定; (3)60日內辦理了失業手續。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拿著單位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
2、失業保險的繳納情況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中心查詢。也可以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下的失業金情況。
3、失業金的給付標準各省條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國家以我的名義收繳了失業金、生育金、工傷保險金最長30年(實繳25年),以上基金從來沒有用過,分回給我的個人帳號是不是更公平、公正點,我為基金繳付出的比他人多,但核定給本人的確少,請問核定算法是不是有問題?這些錢我們在拿自己的利息啊!
不是的,失業保險交費時間累計計算,但是要領取必須是連續交滿1年,沒有同一個單位的要求 換句話說,你中間跳槽了,只要失業保險交費時間不中斷,滿1年了,也可以符合領取的條件
失業險不可以斷檔,得連續交滿一年才可以領失業金,如果累計的話,中間斷的時間,你必須是個人狀態交保險,就是交兩險,或者你領失業金時不用交保險時,這樣不算斷,如果你在人才交兩險,或者是中間公司給你交一段時間失業險,再不交一段失業險,這樣就算斷了,下次再交失業險時得重新累計,之前的都白交了。
失業保險繳納時間可以累積計算你應該到以前公司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單位變更手續,再到現在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續交失業保險手續,再次失業后可以累積計算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