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派出所處理不公_如果派出所處理不當可投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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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派出所處罰不公平你不能簽字,對派出所的處理決定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要求行政復議,如果行政復議你還不滿意,可以向檢察院要求立案監督。如果案件確實不夠刑事立
如果認為派出所處罰不公平你不能簽字,對派出所的處理決定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要求行政復議,如果行政復議你還不滿意,可以向檢察院要求立案監督。
如果案件確實不夠刑事立案,他這樣說是對的。當時你不簽 字證明你不認可這種處理方法,案件就沒有終結,就有再調解的可能性。現在你只有舉證該案件屬于刑事案件 ,比如,侵害人的行為導致你重傷,這個需要法醫鑒定,那么,派出所處理結果適應法律不當,程序也就不合法。如果您認為派出所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問題過程不公平,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可以向派出所上級公安局或者當地政府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可以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向當地紀委或者監察委,檢察院投訴;
3、可以在網上或者其它新聞媒體上投訴,要求監督、評議;
4、如果涉及瀆職,可直接越級網上投訴,各級各有關職能部門都有投訴網站。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 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感到派出所解決問題不公平”不是理由。關鍵在于是否有“派出所解決問題不公平”的證據。如果有“派出所解決問題不公平”的證據,那么,拿著證據到當地公安局、檢察院、紀委、監察局、政府,都可以檢舉、揭發、控告派出所的“不公平”行為!如果證據證明派出所的“不公平”行為嚴重,那么,派出所的相關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感覺公安派出所所裁決的行政案件處理不公,可以在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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