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勞動法新規定工資_2019新勞動法?
特邀律師
首先要明確一點,無論是2019年還是9102年,《勞動法》以及《工資支付條例》都明確規定,員工的工資都不得隨意克扣或拖欠。
這里的工資不僅是基本工資,還包括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等。勞動者入職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里面關于薪酬方面有明確的約定,企業不得隨意更改,降低或克扣。一般而言,企業克扣員工工資的手段通常有以下幾種:
①考核為由,降低工資。現在企業的大多制定一大堆的績效考核,企業經常以考核不達標降低或克扣員工工資。②調崗為由,變相降薪。企業經常以“定崗定薪,薪隨崗變”為由,調整工作崗位,變相降工資。以上這兩點企業常用的手段,但是都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以上都需要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方可有效,任何單方面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③考勤為由,扣工資。有的企業甚至會扣到員工出現負數,這都是違法的。根據《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但是這里面需要重點強調的是:員工的遲到行為要是沒有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那么用人單位無權扣除員工工資的。這一點幾乎很少企業明白。以為遲到扣工資理所應當。
企業可以代扣員工工資的情形
按照國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ㄈ┓ǘㄐ菁偃瞻才艅趧诱吖ぷ鞯?,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工齡不滿十年的,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的70%計發;但公司法比較苛刻,病假3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發當日工資80%,請問這種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可到勞動仲裁投訴嗎?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心中工資的標準應該由你居住的地方,市場物價及你本身能力所決定。
如果拋開本身能力,泛泛來說的話,七十年代幾十元工資就是幸福,八十年代一百元左右就能滿足。
而現在,如果你生活在鄉村和小城市,一個月五、六千元應該還可以;如果你生活在二、三線城市,月工資一萬多是比較理想的。
但如在大或特大城市,可能月工資要好幾萬才能滿足“衣食住行”吧?首先高昂的房價就會像一張吞噬幸福和錢財的大嘴,籠罩著你;再加上其他的生活成本,所以你再怎么辛苦努力也難以掙到心中所要的工資。這也是許多年青人對工作熱情不高的原因吧。因為勤勞只能溫飽而不能致富,就連創業對普通人來說,都被越來越嚴苛所束縛。致富的途徑和路已大多與權利及關系相聯系,也離真正想致富的底層百姓越來越遠了。
勞動法只要求用人單位按時發工資,至于工資條勞動法是沒有規定的,用人單位給不給都沒違法。
所以,有沒有都沒關系,順序更加不足一提。當然你要了解你的工資數目你是有權利的,你可以讓公司給你工資條或者直接說明都沒有問題。2017.10.03 抱歉,由于以前本人業務不精,沒認真查核,“工資清單”是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的,源自《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七條。2019.08.16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2300元/21.75天/8小時)=13.218元,分別乘150%、200%、300%就是你晚上、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每小時工資。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①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②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簡介: 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雇主及雇員的關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