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的房子能辦不動產證嗎_土地劃撥的房子能辦不動產證嗎?
特邀律師
劃撥土地不可以做不動產登記的,只能是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房子才可以做廳登記備案的! 建議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
一、國有劃撥的,不是國有出讓的,辦理房產證是需要辦理土地性質變更,補交土地出讓金后,才可以辦理出房產證的。
二、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三、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可以。對于房改房中涉及劃撥土地的,可以辦理產權證,房產用地性質標明為:劃撥。
政策性住房 ( 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 ),若土地性質為劃撥,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應標明為劃撥;如果轉移或變更登記,要改變用地性質的,則必須補繳相應的土地出讓金。
劃撥用地的房產仍然可以上市交易買賣,但用地性質不變,交易后,用地性質仍登記為劃撥。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國有劃撥土地能辦土地證和房產證,但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后直接去房管局辦理即可。
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于有沒有交出讓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第3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標定地價的40%。
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擴展資料: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返還方式
第一、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價格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后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于該項目100畝回遷房建設,回遷房建成后無償移交給動遷戶。
第二、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拆遷(代理拆遷、拆遷補償)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政府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后,政府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于拆遷或安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