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印花稅的依據_印花稅核定比例征收?
特邀律師
印花稅的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十三條 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
市區和十二(市)縣(以下簡稱外縣)分別采取不同比例進行核定。 (一)工業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市區采購環節,按購進金額的45%的比例核定;銷售環節,按銷售收入的60%的比例核定。外縣采購環節,按購進金額的30%的比例核定;銷售環節,按銷售收入的50%的比例核定。 (二)商品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市區采購環節,按購進金額的70%的比例核定;銷售環節,按銷售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外縣采購環節,按購進金額的60%的比例核定;銷售環節,按銷售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 核定征收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印花稅額=(銷售環節計稅依據+采購環節計稅依據)×適用稅率(萬分之三) 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的確定: 市區和十二(市)縣(以下簡稱外縣)分別采取不同比例進行核定。 (一)工業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市區采購環節,按購進金額的45%的比例核定;銷售環節,按銷售收入的60%的比例核定。外縣采購環節,按購進金額的30%的比例核定;銷售環節,按銷售收入的50%的比例核定。 (二)商品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市區采購環節,按購進金額的70%的比例核定;銷售環節,按銷售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外縣采購環節,按購進金額的60%的比例核定;銷售環節,按銷售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 三、核定征收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計算公式:應納印花稅額=(銷售環節計稅依據+采購環節計稅依據)×適用稅率(萬分之三)
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建筑安裝企業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適用稅率;地產開發企業的產權轉移書據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含預售)收入×核定率×適用稅率。 納稅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采用簡易方法計算一份應納稅憑證可扣減稅款的總限額。計算公式為: 可扣減稅款總限額=應納稅憑證已繳納印花稅金額×(應納稅憑證尚未履行期限/應納稅憑證約定履行期限)擴展資料: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征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其他管理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印花稅管理應當堅持依法治稅原則,按照法定權限與程序,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堅決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第四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加強部門協作,提高印花稅征管質效,實現信息管稅。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
采用核定征收的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0.03%)=10000*0.5*0.03%=1.5元。
所以,當銷售收入為1萬元時,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為1.5元。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的具體規定,對于購銷合同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購貨和銷售合同訂單協議等應稅憑證的總金額為計稅依據,也就是說是按照當月的合同協議等憑據的金額計稅,而不是按照當月的銷售收入計算稅款。 只有稅務機關對公司的印花稅進行核定征收,才可以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比例,乘以銷售收入或者購銷金額合計數,得出印花稅。
依據規定,應當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一、印花稅納稅人可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繳納印花稅。
二、題主咨詢的應該是合同印花稅的計算計算問題。在合同簽訂時即發生印花稅納稅義務,應該按合同所載金額和適用稅率表計算繳納無論合同后期是否履行。
按當期開票金額申報印花稅,可能會存在滯后納稅的問題,最關鍵的是,對于沒有實際履行的合同,少交了印花稅。
三、在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財務人員統計當期實際簽訂的合同,存在著一定的困難,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財務人員不能統計出當月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按當期實際收到的預收房款申報繳納印花稅,這種情況稅務部門一般也予以認可。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不是,印花稅,只就1,經濟合同,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帳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要求貼花,你的理解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