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被留用察看之后_關于留用察看的疑問?
特邀律師
1、留用察看處分出自《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于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 的,予以開除。但該條例已于2008年廢止,而且原先也只適用于國有企業。 2、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企業對職工的處分,一要有事實根據,二要要規章制度的依據。而且該制度必須內容合法,即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照一定程序作出,并且正式公示。 關于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也作了法定規定: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國有企業,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非國有企業,應當征求工會的意見?! ?、如果單位內部沒有明確的并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章規定作為依據,那么對于犯過錯的(或違規的)員工使用留用察看處分是沒有依據的,涉嫌了侵權。員工依法獲得勞動報酬權是法定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以留用察看為依據扣除員工工資,否則侵犯了勞動者依法獲得勞動報酬權的法定權利,將承擔侵權的不利法律后果。留用察看屬于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留用察看是指對嚴重違犯勞動紀律的職工所給予的一種行政處分。即對職工采用的保留一定期限職務或廠籍以便進行考察,決定是否恢復為正式職工的一種行政處分。留用察看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而尚未達到開除程度的職工,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 職工在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給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低于職工本人的原工資,具體數額由所在單位確定。留用察看期滿后,表現好的,準予恢復為正式職工;表現仍然不好的,予以開除公職。 設置留用察看行政處分的目的,在于對犯有嚴重錯誤的職工給予一個悔改的機會,促使他們改正錯誤。所以,在留用察看期間,要對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
您好,大慶華圖為您服務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關于黨紀處分的有關精神、國家公務員制度關于紀律懲戒有關規定以及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工資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人發[1999]13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政紀、黨紀處分后工資處理問題提出如下辦法: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政紀、黨紀處分晉升工資及獎金的處理
?。ㄒ唬﹪覚C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政紀處分的,除受警告處分的以外,在處分期內不得晉升工資,也不能計算為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在處分期內停發獎金(當年受警告處分的,年終一次性獎視考核結果酌情確定)。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處分的,在接浙組[1998]32號、浙人獎[2000]14號文件規定只寫評語不確定考核等次的年度內不得晉升工國家資,獎金停發。
二、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受行政降級、撤職處分的工次處理
?。ㄒ唬﹪夜珓諉T(含參照或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員)受行政降級處分的,降低一級級別工資。其中級別工資增加過倒級差的人員,不再降低級別,改按取消其一級倒級差工資處理。
?。ǘ﹪夜珓諉T(含參照或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員)受行政撤職處分,暫時沒有明確職務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按辦事員職務根據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的套改表確定臨時工資;重新明確職務后,按受處分前的工資先降低一級級別工資和兩檔職務工資,然后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如降低一個級別后,其級別仍高于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的,則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其中,級別工資增加過倒級差的工作人員受撤職處分的,如降低后的級別工資仍高于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的,降低新任職務對
應的最高級別工資,原執行的倒級差改為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工資的倒級差;如降低后的級別工資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工資范圍內的,其倒級差改按降級后的級別工資和下一級別工資的差額執行。
三、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工資處理
?。ㄒ唬﹪覚C關、事業單位工人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在留用察看期間發給臨時工資。臨時工資按其本人受處分前基本工資額的75%發給,由政府統一規定的列入職務(崗位)津貼科目的津補貼停發,若按此發放的臨時工資低于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三)察看期滿分配正式工作的,技術工人按降低兩個以上等級重新聘用技術等級,同時機關枝術工人降低三檔崗位工資,事業單位技術工人降低三檔技術等級工資,然后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聘用技術等級對應的工資標準。機關技術工人等級工資按重新聘用的技術等級對應標準執行;機關普通工人降低三檔崗位工資,事業單位普通工人降低三檔等級工資。
四、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受行政降職以上處分的工資處理
(一)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受行政降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先降低一檔職務工資,然后逐級就近不低靠入新任職務的工資標準。
?。ǘ┦聵I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受行政撤職處分,暫時沒有明確職務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按最低職務根據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的套改表確定臨時工資;重新明確職務后,按受處分前的職務工資先降低兩檔,再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的工資標準。既擔任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且執行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標準的管理人員,受行政撤職處分的,必須低聘專業技術職務,同時降低兩檔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檔次,然后再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的工資標準。
(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在留用察看期間發給臨時工資。臨時工資按其本人受處分前基本工資額的75%發給,由政府統一規定的列入職務(崗位)津貼科目的津補貼停發。若按此發放的臨時工資低于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察看期滿分配正式工作的,管理人員至少降低兩級職務另行分配工作,同時降低三檔職務工資,再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的職員等級的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降低兩個等級低聘專業技術職務,同時降低三檔職務工資,然后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聘職務的工資標準。
?。ㄋ模┦聵I單位管理人員不適合受降級處分,專業技術人員不適合受降級、降職處分。
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的工資處理
?。ㄒ唬﹪覚C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同時受行政撤銷職務及以下行政處分或未受政紀處分的,其工資待遇比照受行政撤職處分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確定。
?。ǘ﹪覚C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同時受行政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其工資待遇按受行政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處理辦法確定。
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開除公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停止所有工資待遇。
七、其他有關問題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處分以及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后,
對受處分前的工資不足以按規定降低檔次的,可先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技術等級、等級)的工資標準,然后按規定降低工資檔次;降低后的工資檔次已在新任職務最低工資檔次的,執行新任職務的最低工資檔次。工作人員受以上處分,其中無職可降職務(技術等級、等級)工資已在本職務最低檔的,按最低職務和最低職務(技術等級、等級)工資標準執行。
?。ǘ┦聵I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技術工人因受處分低聘職務或技術等級的,在處分期滿后連續考核合格以上的年度不滿兩年的,不能回聘原職務或技術等級。
(三)事業單位用人、分配制度改革后,實行內部工資制度的單位的工作人員受上述政紀、黨紀處分的,在按上述規定降低檔案工資的同時,應按不低于檔案工資應降的標準降低其在單位內部的工資待遇。
?。ㄋ模C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期間違紀,退休后被查處且需要給予政紀、黨紀處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發。上述人員已不是在職人員,因此可不作行政處分(黨紀處分仍按黨的紀律處分有關規定執行),而按照其犯的錯誤應受處分的種類(應受開除處分的比照撤職處分),參照本通知對同類在職人員的處理辦法降低其基退休金標準,對其中應給予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的,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后違紀或違法被查處的,其基本退休金參照浙人公[2001]56號文件執行。
?。ㄎ澹﹪覚C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核實確屬被錯誤給予政紀處分或黨紀處分的,應恢復其工資待遇。處分期間被減發或停發的工資、資金、津貼、補貼予以補發;受開除處分的,開除期間計算為連續工齡。本人確有過錯的,被子減發或停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
八、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過去的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
很高興為您服務,更多考試請關注華圖大慶分部
在留用察看一年內,我仍在單位上班,只是不能獨立工作,并且不能再犯錯誤,單位只給我低于最低工資的基本生活費用。我要求單位給我支付最低工資,但是單位領導說沒有開除辭退我、而給我支付生活費就不錯了。請問:并同時咨詢一下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我? 就上述咨詢,本報政策咨詢室特邀請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劉東律師解答如下: 原勞動人事部經請示國務院同意,發出了《關于解決留用察看人員經濟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4]56號),提出了如下意見:在留用察看期間,由企業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和按勞分配的原則,決定發給適當的勞動報酬。留用察看期間后,是否需要重新評定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具體確定。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和企業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韓某只是受到留用察看的處分,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所以,單位支付給你的工資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 另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1、開除與辭退的適用范圍。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開除主要適用于以下幾種人員:(1)職工中被判刑并入監服刑的;(2) 二次勞教被注銷城市戶口的;(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不好的;(4)嚴重犯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所列七種錯誤行為之一的。而辭退違紀職工的適用范圍則是犯有《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所列行為之一,且經教育或行政處分無效的職工;2、開除與辭退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除條件應是:其錯誤性質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且經教育無悔改表現。而違紀辭退的條件是,犯有《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中所列七種錯誤之一,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辭退的標準著重于錯誤的嚴重性質和情節,特別著重于經常犯錯誤,屢教不改,辭退主要針對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給予開除處分過重, 給予其它處分又過輕的職工。因此,兩者的標準的區別,就是所犯錯誤的輕重程度不同。3、開除與辭退的審批權限、時限與程序。辭退違紀職工,由車間、科室提出違紀的證據和處理意見,在聽取工會意見后,由廠長(經理)決定予以辭退。對職工的開除處分,由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開除處分的審批時限為5個月,而辭退不屬行政處分,沒有審批時限,但企業不得無故拖延審批的時間。
“留用察看”是企業的一種紀律處分,用來處罰嚴重違紀但尚不夠開除的員工,目前留用察看主要在一些國有企業使用。目前國有企業不能再以“留用察看”作為紀律處分,因為留用察看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國有企業不能再以“留用察看”作為紀律處分。 留用察看起源于政府機關紀律處分中的“開除留用察看”,但自1993年起,政府機關就取消了開除留用察看,在國家勞動法制不斷發展的今天,留用察看這種紀律處分在國有企業也不能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