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五險一金的勞動合同有效嗎_沒有五險一金的合同是否有效?
特邀律師
沒有社保五險,也沒有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我們分別從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如何維護來分析。
能夠獲得的勞動權益有這些!
一、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自己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一直到最近一個月,期間每個月雙倍工資的差額,這個基本上要通過勞動仲裁才能獲得了。
二、未繳納社保五險,可以要求公司補繳,這個需要去社保部門去投訴并申請補繳。
需要如何才能獲得這些權益?
一、問題的最關鍵是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因為在勞動爭議中,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勞動關系的成立,否則就沒辦法進行下一步了。
二、因為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那么最關鍵的就是看工資發放記錄這些。
三、如果沒有工資發放記錄,那么只能看工作記錄、工作牌等一切有公司痕跡的證據。
四、另外就是請其他員工作為證人來證明。
總之,對于未簽勞動合同又沒繳納社保的工資,勞動維權宜早不宜遲,越晚自己越被動!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五險一金不合法,當不影響勞動合同中其他部分效力的,勞動合同中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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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如果你確定你所在的公司沒有給你交五險一金交權,那么這種情況是違法的。因為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有著明確的規定,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就應當無條件的為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不購買社保的行為就是一個違法行為。
這里面只包含一個社保,也就是五險公積金,不屬于這個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的,所以說所在的單位購買或者不購買公積金,取決于單位的一個主動!當然你辭職以后實際上就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所以說如果想要維權的話,那么一定要在辭職之前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的做法通常是比較妥當的。
我個人也建議,如果你確定你所在的單位沒有足額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的話,那么是完全可以申請自己的合法主張和權益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或者是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處理,這兩種方式都是可以有效的解決你這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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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公司如果給你購買了五險,沒有購買這個住房公積金,那么這種情況是完全合法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個五險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必須為員工購買的。但是住房公積金并不是法定的義務,強制為員工購買的,所以說可以選擇購買,也可以選擇不購買。
那么沒有住房公積金也是完全正常的。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都不夠買這個住房公積金的待遇。當然這個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如果沒有的話,那么也就意味著自己不能通過這個住房公積金去購買住房。因為能夠通過住房公積金來購買住房的話,他的這個貸款利率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相比于商業貸款來說,他的貸款利率要低的很多。
但是這個五險是必須要購買的。因為五險是法定的義務,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企業和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后都要依法購買5險。所以說五險是法定的義務,是要強制購買的,不購買五險屬于一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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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你的合同內容是怎樣寫的,如果合同里有附加條款,寫明多少月工資,包涵五險一金,那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
現在有許多做保安的,都要求把五險一金結算成工資,一起打到工資卡上,由他自己去劃算,因為這批人年齡特殊,有的人已經交了二三十年社保了,現在不想交了,有的人年齡已過退休年了,根本不需交社保了,還有些人快到退休了,交幾年五險一金沒有作用,就算法律允許他們補,他們也補不起,這些人都希望把五險一金折成工資,這樣對他們更有利!
所以我認為保安簽訂沒有五險一金的合同,也不能說完全違法,無效,要看具體情況,要看合同附加條款怎么寫!要就事論事,不能一概而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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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請問和公司簽訂自愿不交納社保的協議,那么這個協議有效嗎?這個問題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簽訂這樣的一份協議是無效的協議,為什么呢?因為任何愉悅于法律之上的行為都是屬于無效的行為,因為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所以說這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行為,那么很明顯都是屬于無效的行為。
當然作為員工來講,那么簽訂這樣的協議無可厚非,是想讓自己的工資到手的待遇更多一些,因為個人所承擔社保的費用很明顯就不需要再交了,所以說自己到手的工資更多一些,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承擔五險一金的費用,甚至來說一個月可能會扣除1000塊錢以上的一個費用,那么這樣一來的話,自己不繳納社保很明顯,工資收入水平可能就會多個1000塊錢,所以這是很多員工的一個想法。
但是殊不知放棄社保待遇對于自己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可以說是影響一生的,因為累計繳費年限將決定自己今后養老金的待遇,并且如果說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話,那么是不能夠直接來辦理退休的,所以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于自身來說是非常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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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和員工是否有五險一金是沒有關系的。在員工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后,單位需要為員工足額繳納社保,如果單位沒有繳納,那么是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以此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并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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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有的公司沒有給職工交納五險一金,那么這個問題我覺得,應當來講是不存在干與不干的問題,因為不交五險一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它是屬于一個違法行為,所以說所在的企業單位應當來講,就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給員工交納社保,也就是這個五險,當然,住房公積金不屬于法定的范疇,所以說沒有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是很正常的。
但是我們一定要保證自己的五險,一定要讓所在的企業單位來承擔。當然有些企業單位在試用期間,可能沒有給你正常的交納這個社保,那么這種情況確實存在,當然在試用期過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以后,那么你的這個無線就會給你購買,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所以說,一定要詢問清楚這家單位在什么時候開始交納五險,這個是很重要的。
因為這樣你知道什么時候繳納五險,對于你社保的轉移,包括社保的中斷繳費年限都是有很大的幫助的。那么社保的轉移和社保的中斷繳費年限,對于你就是說在這個換工作期間自己參保或者不參保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說你自己愿意選擇這部分社保參保的話,那么你的這個社保的繳費年限就會累積計算,對你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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