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是否有贍養義務_兒媳沒有繼承權,有贍養義務嗎?
特邀律師
這話不能這么直接籠統的說,兒媳婦究竟有沒有繼承權,是需要看她是否盡到了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盡到了贍養義務,那么,肯定就有繼承權。如果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么,還談什么繼承權呢?這二者之間,完全就是相輔相成的,不能拆開看待!
兒媳婦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享有繼承老人的遺產以及贍養老人的義務。
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
好兒媳二十年如一日細心贍養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兒媳為其財產唯一繼承人!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事情發生在我們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可是,在女兒八歲、兒子五歲的時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沒了。她只能一個人含辛茹苦的把兩個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著兒女都成家立業了,她以為自己終于能安享晚年的時候。有一次,她兒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車禍,被一輛大卡車撞到,還沒送到醫院,人就沒了。
當時,老人哭的死去活來。唯一的兒子沒了,她可怎么活啊。兒媳婦當時也悲痛,顧不上她。
等著把她兒子的后世一切安頓好之后,她自己主動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類的,想著搬離兒子的家,一個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當時想的是,兒子都沒了,兒媳婦一個人得養家還得帶孩子,不能成為兒媳婦、拖累兒媳婦了。兒媳婦還年輕,如果自己離開了,以后還能再找一個男人搭伴過日子的。
可是,她沒想到的是,她兒媳拉著她不許她走,哭著說:“媽,肖強離開了我,難道你也不要了嗎?”她眼淚立馬掉下來了:“兒媳婦啊,不是媽不要你,是媽怕拖累你,怕給你增加負擔了。只有媽離開了,你才能重新過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個男人幫你一塊把孩子養大。”
她兒媳婦拉著她的手說:“媽,求求你了,別離開。不管肖強在不在,你都是我的親媽,我們都是一家人。你留下來幫我做做家務,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賺錢。”
......
就這樣,日復一日,一轉眼,二十多年過去了,孫子也成家立業了。在兒媳婦的精心照顧下,她活到86歲。走的時候,她特意把女兒和媳婦一家叫到身邊說:“女兒女婿啊,媽打算把媽所有的積蓄全都給你們的弟媳婦,你們同意嗎?自從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對我如何,你們應該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著說:“媽,這原本就是該給她的,我們一分都不要!”
她聽到女兒女婿這么說,安心的笑了,沒過多久,就臉含微笑的離開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兒一家對她兒媳婦和孩子,特別照顧,時常叫她們來家里玩玩,有點好東西,就想著給弟媳婦送去。
這事,在我們當地,成為大家學習的好榜樣。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兒媳婦做的更好。并沒有因為丈夫的離去,而棄寡母不顧。尤其是寡母晚年頻繁生病的時候,都是守寡的兒媳婦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顧著。
都說久病床前無孝子,試問一下,天下,又有幾個人能做到呢?別說兒媳婦和女婿之類的,恐怕親生閨女、兒子,都很難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華名字的傳統美德,請讓我們繼續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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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這個問題的人有兩個特點,第一是杠精,第二是法盲。
這個題主根本就不懂什么是法定義務,法定義務是具有強制性的,你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你不履行,就是違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比如,如果被告,法律是會判你敗訴的。
拿贍養老人來說,兒女就有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簡單理解就是不養就違法,必須要養,如果不養,老人告兒女,兒女會敗訴,法律會強制兒女養老人。
兒媳就沒有這個法定義務,她是有權利不贍養公公婆婆的,因為,她要贍養的法定人是她自己的父母,同樣,女婿也沒有法定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也是同樣道理。既然不是法定義務,那么,配偶去世,兒媳或者女婿就可以養可以不養,憑什么?憑借感情,而不是法律的強制力。
同樣彩禮也不是法定義務,不是說法律規定必須給彩禮,不是說不給彩禮會被告會敗訴。彩禮是可以給也可以不給,靠什么?還是靠感情不是看法律。
彩禮你當然可以不給,法律絕對不會強制你來給,當然,你不給,人家不嫁你,這也不是法律的事,給不給你說的算,嫁不嫁人家說的算,這事法律管不著。
兒媳本來應當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但隨著丈夫去世這一義務便即告消滅。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但除此以外便不對其他老人負有任何扶養義務。也就是說,每個公民對自己父母的扶養義務,并不會隨著締結婚姻關系而當然移轉到配偶身上。所以,雖然兒媳在道德層面應該和丈夫一起贍養公婆,但她卻并不因此負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
當然,雖然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但于情于法都應當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畢竟,一旦締結婚姻關系后,夫妻雙方便在家庭關系和經濟關系上結下了千絲萬縷的緊密聯系,幾乎是不可能和對方完全撇清各自單獨的權利義務的。正因為如此,兒媳協助丈夫贍養公婆便是題中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三款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只不過,妻子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是基于她和丈夫的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如果丈夫不幸去世,那么她和丈夫之間的婚姻關系也告解除,由此所生的協助義務也隨之消滅。當然,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主動代替亡夫承擔起贍養公婆的義務,那么法律也并不禁止。同時,法律為了鼓勵這一行為,明確規定兒媳在丈夫去世后贍養公婆的,能獲得他們遺產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綜上所述,喪偶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但也并沒有被禁止。
謝謝邀請;光從提問 ” 兒媳婦有沒有義務贍養公婆?老公竟然打了你 ” 來看,依法兒媳婦當然是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為此要是老公打老婆的話,只能說明這個老公,太不尊重老婆,根本就沒把老婆放在眼里,是個流氓和法盲。
但通過你的內容介紹得知,你是陜西洛商的,老公是甘肅武威的,你們倆在西安定居。老公的父親得了重病住院,而且病危,給你老公打電話,得知消息你老公肯定要連夜趕回去,而你不讓,理由是你們才結婚三個月,在經濟上的壓力大,不愿意出錢,第二天一早老公開著車走了。
緊跟著老公的母親和妹妹也給你打電話,說老公的父親不行了,問你什么時候回去,不就是為了能讓老人最后看你一眼嗎?迫于同事知道了這件事情,再不走怕有人說閑話,你才回去了。
原來你回去看見老公的父親并沒死,要想到人病危不是說死就能死的,不然還要醫生搶救干嘛?于是怒氣沖沖的和老公吵架,或者是當天就強迫老公又回到了西安,關鍵不就是為了公公治病不舍得出錢,經濟壓力大嗎?
回來后沒到兩天,老公家里又打來電話讓他回去,父親病危住院,你老公肯定會放下手頭的工作又走了。你卻像個潑婦,不顧老公的父親住在重癥監護間,給老公的父母打電話,把他們臭罵了一頓,這個時候你老公已經在路上走了一半的路程,你還是強硬的要求老公返家。
你想的是你嫁給的是老公,是和老公過一輩子的,并不是和他爸媽過一輩子,他爸病危住進重癥病房與你無關,就不應該讓你們出錢回去伺候他。反過來要是你的父親病重住院,老公也跟你是一樣的想法,阻撓你不允許你回去看父親的話,你的感受又是怎么樣的?你不鬧到天上打到地下才怪呢,恨不得立馬就要離婚。
我敢肯定就是你老公回來后的一兩天內,就算你說的是因為一點小事情,你被老公揍了一頓。你就是欠揍,我覺得揍得還輕了。一個大男人只要有血性,再好的性子也會被激怒的,揍你發泄一頓很正常。
為此你搬了出去,他竟然不聯系你,也不叫你回去,還要和你離婚,這個時候我才知道,因為你慶幸沒有和他領結婚證。依我看,沒有跟你這個母夜叉領結婚證,他才是值得慶幸的。你們沒有離婚一說,一直都是自由人,你又可以去禍害別的男人了!
兒媳,女婿沒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義務,這是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有共同擔負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撫養的子女包括,有直系血緣關系的孩子,沒有血緣關系的領養孩子,以及在法定下形成繼父母和繼子女關系的,并且付出了撫養責任和義務的。這些子女長大后,對父母都有直接的幫扶父母和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同時根據贍養法的規定,對于未婚的男女從小領養的子女盡到了撫養責任和義務的,在法定上形成了養父與子女,養母與子女關系的,孩子長大以后對養父或者是養母負有不可推卸的幫扶責任和法定的贍養義務。
由此可見,贍養關系與血緣關系無關,與撫養關系是相輔相成的,體現了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
根據憲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里的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婚姻法里有:“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義務的贍養人,不僅僅是指老人的兒女,還包括老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8條的規定,老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贍養義務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老人的子女沒有贍養能力、失去了贍養能力或者是他們先于老人死亡,致使老人生活困難、經濟拮據等情況,并且老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履行贍養義務的能力。如果老人的子女有贍養能力而不履行贍養義務,則老人不能要求孫子女、外孫子女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