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單位章沒法人簽字_勞動合同上只蓋章沒有法人簽字有效嗎?
特邀律師
公司給員工發了解除勞動合同告知函,告知函上只有公司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個解除勞動合同告知函是有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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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只蓋公司章,沒有法人簽名,沒日期,勞動者只簽字沒按指紋手印,有無法律效令?
二、直接上答案:有!
三、原因如下:
①勞動合同法規定,書面勞動合同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就生效!
②并無要求說同時簽字或蓋章。公司的公章就代表公司,有無負責人或法人簽字并不能讓勞動合同失效!
③但規范的要求,是公司既蓋章,也要經辦負責人或法人來簽字(蓋私人章也行)。個人要求簽字和蓋手印。這樣做,是為了加強文書的嚴謹性!但并不意味沒按手印只有簽字就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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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成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對外代表公司的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就代表公司認可合同條款。
2、是否生效要看合同的具體約定,以及合同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簽訂合同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簽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樣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您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公司和員工簽合同這一塊,做法五花八門,有不簽合同的公司,有簽了合同但不給員工一份的公司,那么到底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才會生效呢?只有員工簽字,沒有法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正規的勞動合同簽訂,應該是怎樣的?
1、一般至少是一式兩份,公司一份,員工一份,以前還要在勞動部門備案一份,不過現在基本不用了。
2、員工需要簽字、按手印,公司需要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3、該填寫的內容要填好,不需要填的地方,應當用斜杠劃掉。兩份填寫內容應該一樣。
二、勞動合同只有員工簽字,沒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嗎?
首先,如果合同上有公章,那么有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都無所謂。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員工之間建立的,而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從不同程度上都能代表公司,但公章大過法定代表人,因為法定代表人隨時可以換,但公章是備案的,即便注銷也是有記錄的,是換不掉的。
其次,如果合同上既沒有公章,也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員工簽字,是否生效,要看兩份合同在誰手里!
1、如果兩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那么這個合同是否生效的主動權就在公司,因為公司隨時可以蓋章簽字,一旦公司蓋章簽字,這個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說公司可以決定這個合同是否生效。
2、如果兩份合同都在員工手里,那么此時勞動合同是不生效的,因為員工手里拿到的只有員工簽字的,而沒有公司的痕跡。
3、如果這種合同員工和公司各拿一份,那么這個合同是否生效,仍然由公司決定。只要公司在手上拿一份蓋上章,就生效。
再次,還有公司讓員工簽訂空白合同,然后全部收回去,實際上這個也是生效的。即便公司在空白合同上添油加醋也是生效的。除非你能證明公司是通過忽悠、欺詐的方式讓你簽的,或者你能證明當時簽訂時就是空白合同,但員工幾乎很難能證明。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合同,只有員工簽名,沒有公司的簽名蓋章,那么是否生效要看在誰手里,如果在公司手里,那么就由公司決定,如果在員工手里,那鐵定是不生效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1.法定代表人簽字屬于公司行為,和蓋章有同等法律效力。2.證明勞動關系不要求必須有勞動合同,有其他的證據比如社保繳納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公司內部文件記錄、打卡記錄等都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就可以主張勞動者的各項權利。
只要蓋了章,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所以合同上只要有雙方簽字或是蓋章,合同就可以成立。注意合同的前提條件,避免造成合同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肯定有效的!要不然怎么叫公章,就算沒有勞動合同,只要現實上班工作的證據也是事實勞動關系,不簽勞動合同他們要賠兩倍的工資給你,我就遇到過一個狠得,一個小伙子在一家公司上班,沒有跟他簽勞動合同,他也沒吱聲默默地把工作和財務發工資證據的都留下來了,三年后走的時候直接找到勞動局舉報了申請仲裁,后來拿了一大筆賠償金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