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怕不怕打官司_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多久?
特邀律師
為什么現在的保險公司寧愿打官司也不愿意把錢直接賠給客戶?
筆者給朋友代理過幾次相關的訴訟,的確,有的保險公司寧愿打官司也不愿意把錢直接賠給客戶。
筆者認為有這樣幾點原因。
1、利益問題。
可以這么說,保險公司表面是提供服務,但是其核心問題還是做生意,賺錢。當然了,通過良好的服務賺錢,本來非常正常,但是有的公司把服務和賺錢的關系搞顛倒了,結果把通過服務賺合理的錢變成了為了賺錢而不擇手段。因此有不少拒賠被告上法庭的理賠案子,其真實的原因是交保險費很爽,理賠割肉不舒服,總是找各種理由借口少賠不賠,當事人不服才會鬧上法庭。
常見的如:有的保險公司,鑒定費不賠、退休人員誤工費不賠、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賠、非醫保用藥不賠等等。
2、還是利益問題。
有的保險公司,即便是非賠不可的案子,也是想方設法拖時間,對方當事人告上法庭,法院判賠,他們還是找各種理由上訴,其實質問題是拖。
例如一個一百萬的理賠案子,已經知道非賠不可,但是還是拖,直到對方告上法庭,法院判下來了,保險公司應當賠,他們還是上訴,但是上訴只是找了一個很小的項目,幾千元提出上訴(上訴訴訟費五十元),硬是又拖了幾個月,雖然說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還承擔訴訟費,但是上百萬的賠償拖了一年多,算經濟賬還是合適的。
3、保險公司自身的問題。
有些保險公司內部有些很奇葩的規定。例如,有的保險公司較大的案子不協商解決必須上法院,上法院后不同意調解,只承認判決。搞不懂他們為什么會有這么奇葩的規定,估計可能是其合同本身有一定的問題,又擔心工作人員暗箱操作,只能等法院的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保險公司做的不錯,但是有的保險公司實在是黑了良心。例如筆者親歷的案子,一起交通事故,傷者傷情嚴重急需交費做手術救命,法官組織雙方調解,不想保險公司趁機提出一個要求:調解可以,原告方承擔全部訴訟費,保險費扣兩千元,同意就結案,不同意就走訴訟,判下來要一年以后。為了拿到救命錢,只得違心同意他們的方案,等于少賠了8000元。
保險
你這個理賠的,你賠付的39萬是什么?是你自己給的,還是經過法院認定的,如果是法院認定的39萬,那么保險公司應該是要承擔11萬的交強險責任和20萬的第三者責任的,你這個理賠怎么只有這么點?
你是不是沒有第三者責任險,你急錯了?
要不就是第三者責任險部分出什么問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如果不是法院認定,只是你自己和對面協調的,那.........保險公司沒有介入的話,他們不可能按照這個39萬理賠的,因為他們也要防止信用詐騙的.......
可以,需要證據。如果你有合理的證據,需要退還保費的會退還。但是理賠確是根據合同來的。業務員的承諾不代表合同哦。
當事人委托律師打官司,律師是為委托人服務的,律師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至于你說的保險公司會不會收買對方的律師,一般是不會的,即便是有這種情況,絕大多數律師也不會違反職業道德而犧牲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你有確定的證據,文字方面的,會有勝算,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基本不能成功,因為保險公司的法務部太強大的,專門養著一群人打官司,研究官司!
法院判決下來,保險公司能耍賴嗎?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在公眾心目中口碑并不好,其主要原因是,買保險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真正到了理賠,這不賠那不賠,這項屬于免責,那項保險公司不承擔等等。但是,嘴硬該嘴硬,真正法院判下來,保險公司并不敢耍賴,原因是,一個老賴可以轉移財產玩失蹤,保險公司無法用這些套路,只能乖乖地賠,除非它不想在當地混了。
但是,司法實踐中,法院判了,保險公司也是有些別的套路玩,比較常用的就是“上訴”。
例如,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100萬,他們知道非賠不可,也知道上訴是做無用功,但還是會上訴,例如,提出其中有1000元的一個小項目有問題,煞有介事地上訴。其實這個套路的真正目的是,花上五十元訴訟費,讓法院和原告賠自己玩幾個月,上百萬的資金拖幾個月再支付,也是有賬算的。
跟保險公司打官司,看你手頭的證據,有多少?如果說證據比較多,對你有利,不需要很久
以前處理過一些交通事故,感覺多數保險公司,的確是喜歡、鼓勵對方打官司、判了以后自己一方又習慣上訴。
1、有些保險公司內部有些很奇葩的規定,例如,他們不認可調解結果,但是認法院的判決。個人認為這樣基本上是想拖時間。例如,調解的話很快就能拿到處理結果,但是訴訟比較復雜,最快也要幾個月。
2、至于法院一審判決出來,也是有很多保險公司喜歡上訴。個人認為,這種現象也是與目前訴訟費的計算規則有關。例如,一百萬的賠償,訴訟費是13800元,判決出來后,保險公司僅僅拿出一小部分數字來上訴,例如醫藥費要求少計算三千元,二審訴訟費是按爭議數額計算訴訟費的,三千元標的訴訟費僅僅是50元,而二審程序走下來,至少兩三個月的時間,上百萬的賠償晚支付幾個月,即使二審被駁回,也不過區區50元而已,還是有賬算的。顯然,即使事先知道會敗訴,他們也喜歡上訴。
3、盡管保險公司熱衷于起訴、上訴,但是他們有更奇葩的規定:不承擔訴訟費。本來想不花訴訟費就解決問題,協商即可辦到,但是他們非要訴訟,但是既然作為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就有按法律規定承擔訴訟費的義務,但又提出不承擔訴訟費。真是賣矛又賣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