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按份共有的不動產_共同共有的房屋如何處置?
特邀律師
要辦理按份共有,要先去公證處辦一份析產公證,然后再拿公證書去房管局辦理,但現在只有省公證處能辦理1%和99%的析產公證,市公證處只能辦理50%和50%的析產公證。最后,只要兩個業主提取公積金的總額不超過購房金額就可以了,沒有規定一定是每人50%,不過這是夫妻間共同財產的規定,如果不是夫妻,可能會有不同,所以建議最好問清楚一點
共同共有指各共有人對房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每個共有人的份額是相等的,即平分。
共同共有對房子分割,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一致意見。
首先是協商。對各自的份額、登記在誰的名下、補償多少價款等等。
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獲得房子所有權的,以貨幣的方式對其它方進行補償。如果都不想要,法院會拍賣再進行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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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共同共有,則一般情況下是不分割的,一起共有,不分百分比。
如果是按份共有就要你對你所享有的那部分享有所有權,可以要求分割,轉讓等等。房產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具體來說:
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如合伙企業的盈虧對內都是按照當初出資的份額來享受或承擔。
②在處分共有財產時,應協商一致進行,如不能協商一致,按照份額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見處理,但處理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②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共有財產的權利,但優先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就喪失這個權利。 共同共有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不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對這些財產每個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大小、義務多少的區分。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根據物權法: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還不叫分散,分別劃在土地,林業,房產等多個登記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