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個人工資單明細表_工資明細表怎么做?
特邀律師
1、進入excel并打開需要計算的文檔,點擊需計算應扣工資的單元格。
2、在頂部的公式欄輸入以下代碼“=E2*0.53+F2”(假設電費為0.53每度,這樣應扣工資為電費+房租費)。
3、然后按回車鍵,出現計算結果。
4、然后計算實發(fā)工資,點擊需計算實發(fā)工資的單元格,輸入以下代碼“=C2+D2-G2”(實發(fā)工資為基本工資+加班費-應扣工資)。
5、然后按下回車鍵,出現實發(fā)工資計算結果。
6、把鼠標移到計算出的應扣工資以及實發(fā)工資的單元格右下方,出現十字圖標向下拖動自動計算出其他應扣工資和實發(fā)工資。
7、計算完成后,退出表格,在桌面鼠標左鍵點擊要重命名的表格。
8、然后鼠標右鍵點擊 重命名 ,輸入名字,重命名完成。
公司有權不給工資表,畢竟員工只需要知道自己的工資明細即可,無需知道其他人的工資。但公司需要給你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不給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同時公司不給工資清單,肯定不是保密的問題。而是有其他的一些想法,我們逐一來分。
一、法律上對于工資單是怎么規(guī)定?
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時應當向員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并由員工簽收。如果公司沒有這么樣做,可由相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一定金額的罰款。
但實際上很少有工資因為沒有工資條而被罰款的,所以很多公司對此無所謂,因而很多公司不愿意給員工提供工資清單,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工資條。
二、為什么很多公司不愿意將工資條給員工呢?真實因為保密需要嗎?
保密只是很小的一個因素,畢竟嘴巴是長在別人身上,公司不可能完全管得住工資不泄露,而且只給你一個人的工資清單,更不存在什么工資保密了。愿意告訴別人工資的員工,公司攔著也沒用,不愿意告訴別人的,始終不會告訴別人。其實更重要的是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這些情況對公司有利。
1、工資清單上是有應發(fā)工資,而銀行轉賬記錄是實發(fā)工資,如果沒有工資條,員工就很難證明應發(fā)工資是多少,那么在計算相關工資基數時會少一些。
2、讓員工無法拿到有效的工資結構明細,這樣工資在后期可以有調整員工工資結構的空間。
3、如果公司發(fā)工資也不是銀行轉賬的話,那么員工就更難證明自己的工資額度了。
總而言之,公司不愿意給工資條的原因,主要就是為了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讓員工無法輕松的證明自己的工資額度,從而利于公司的操作空間。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個人收入明細表是你公司達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員工工資,扣繳個人所稅稅報告表是達到個稅起征點的員工工資。必須要填,因為這兩個表要生成一個文件,上傳到網上進行個稅申報。不管你有沒有稅,都要申報。所以這兩個表也要填,如果沒有員工就是空表,但也要生成文件上傳。納稅申報表,有沒有稅都要申報,沒有收入就零申報,填零就行了。
方法:1、首先打開Excel2010(如下圖)2、然后在第一行輸入基本的工資項目(如下圖)3、接著復制幾行工資項目,并在后面排上編號(如下圖)4、然后輸入對應員工的工資情況,并進行編號(如下圖)5、接著全選表格并點擊“開始”下面的“排序與篩選”(如下圖)6、點擊“自定義排序”(如下圖)7、然后設置列的主要關鍵字為列G,排序依據為數值,次序為升序,并點擊“確定”(如下圖)8、接著就制作好了工資表,將G列的編號清除后打印即可發(fā)給員工(如下圖)拓展資料:工資處理系統是工資處理過程包括有關工資信息的輸入,輸出及其工資主文件的更新過程。可采用人工系統和電子計算機系統進行處理。人工工資系統處理過程從收集職工工時數據開始。每個職工將每天完成的工作填在工時記錄卡上,經車間工長簽證后送交計時部門,由計時部門負責與職工計時卡相核對,然后將工時記錄單送成本會計部門據以分配工資成本,并開出日記帳憑單登記總帳。
員工有權向企業(yè)查詢有關工資支付制度內容。
企業(y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未列明且無法舉證已支付的,視為未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工資清單項目及數額應當與工資支付臺賬相一致。
后做的工資明細與計算工資時的明細一致,這就合理;若計算工資后,企業(yè)為了逃避某些責任,重新做個工資明細,這樣肯定就不合理。
1、員工完全有權力看到公司的工資制度,也有權力知道自己的工資明細;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公布規(guī)章制度、發(fā)放工資明細表,是法定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由勞動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有義務的,不清楚可以向12333勞動監(jiān)察大隊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