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保屬于勞動爭議范圍嗎_勞動仲裁補繳社保幾率大嗎?
特邀律師
首先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明確公司繳納社保,雙方簽的勞動合同時間長短,短期合同一般公司把社保費加到工資里了,但需在勞動合同中體現出來,長期合同工也有把費用附加到工資里的但比較少,主要還是看雙方勞動合同如何簽定。
我很奇怪,勞動爭議仲裁院一般不會受理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的案子。勞動爭議仲裁是法院受理前置的程序。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滿,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我們勞動維權有三種方式,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勞動爭議案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明確,繳納社會保險費事件,是屬于行政部門的職責范圍,不是司法可以干涉的。
只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實表態或者證明社會保險費無法補繳,造成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受損失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受理相應的案件。
目前,可以受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的行政部門一般是勞動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征收機構。
勞動監察部門各地一般叫做勞動監察大隊或者中隊,社會保險征收機構一般是社保的稽核部門或者稅務部門。
勞動者向相關部門投訴后,相關部門會立案調查,并根據調查依據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拒不繳納的,可以進行欠繳社會保險費金額1~3倍的行政處罰。
同時,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如果相關金額不足,首先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如果去不提供擔保,相關部門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也可以按照勞動監察的程序,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然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走的是勞動仲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就已經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變為個人了。不太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
如果是裁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申請賠償,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里面的關系非常復雜,一般還是建議相關社會保險費的案子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征收機構來進行投訴維權。
單位沒有為個人上社保,可以去法院申請民事賠償嗎?怎么維權?網上有很多類似的問題,這也涉及到若干法律的運用和實踐,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根據我個人的經驗,直接向法院起訴一般是不會直接受理的,既然不受理,也就無法進入調解或是審判程序。
第一,社保維權法院不受理。
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問題,主要涉及的法律主體是社保法和勞動合同法。社保法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社會保險方面的專門法律,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和法人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守社會保險,依據社保法的精神,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那么對于那些不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單位該如何去維權呢?在這方面很多員工想的最多的就是勞動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訴。但是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其維權的主要方式應該是舉報,向社會保險機構舉報,這是目前解決單位不繳納社保問題的最佳途徑,同時也符合社保法的相關規定;但是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而辭職,從而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和補繳社會保險,這就從單純的違反社保法到及違反社保法,同時也違反勞動合同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仲裁,仲裁的內容除了經濟補償金以外,也就自然涉及到社保費用的補繳,因為這是屬于勞動糾紛,勞動糾紛的維權途徑就是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二,向社保行政部門舉報才是正確的維權途徑。
社保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從八十二條的規定中可以看出,舉報投訴是比較正確的維權方式,通過舉報后,如果社保行政部門不依法處理的,或是處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時候告的就不是用人單位,而是相關的行政部門。
第三,維權后處罰方式。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如果說社保法第八十二條講的是維權渠道,那么社保法第八十六條講的是維權后的處理方式。處理方式就是責令限期繳納或是補足,沒有繳納的就是限期繳納或是補繳。作為單位職工如果發現單位沒有為自己繳納社保,這就需要職工收集相關的證據,包括本人勞動合同、銀行工資流水、自己的工作牌等,然后向當地社保行政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書面舉報或是網上舉報,舉報最好是實名舉報,并留下電話號碼,等待社保部門和自己聯系,也可以主動和社保部門聯系詢問調查處理結果。其實這個調查是非常簡單的,一般只要社保繳費系統沒有該單位的繳費記錄,那該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事實就是非常清楚的,處理結果也是比較快的。
綜上所述,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屬于社保法的范圍,社保法的執行主體是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所以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直接向當地社保部門進行舉報,舉報后如果當地社保部門不作為或是亂作為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而起訴的對象不是用人單位,而是社保部門,起訴的性質由民事訴訟變成了行政訴訟。
你好!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社保發生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我國法律規定了相應的救濟途徑。下面,我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為什么發生社保糾紛,仲裁委和法院不予受理?
- (一)辦理社保登記、繳納社保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社保。
- (二)不繳或少繳屬于行政管理范疇,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征繳社保費是政府部門的職責,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社保爭議,帶有社會管理的性質,是行政管理問題。
- (三)該問題涉及行政權與司法權分工,具體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法院的分工。我國的社會保險從辦理、繳費、發放待遇到監督檢查,均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司法權干預行政權,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哪些社保糾紛,法院才會受理?
- 《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的事項,由社保行政部門處理,對于未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登記、欠繳欠繳社保費的,社保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強制征繳。對于未規定的事項,才可以納入法院受案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規定,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法院可以受理:
- (一)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沒有進行社保登記;
- (二)社保經辦部門不能補辦;
- (三)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
- (四)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法院才受理。
這種情況是沒有辦理社保登記,也不能補辦,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三、針對這種情況,勞動者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你的情況,已經辦理社保登記,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的,仲裁委和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勞動者有以下兩種維權路徑:
- (一)向人社局社保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社保行政部門追繳;2017年以后,收繳社保費有稅務部門負責的省市,可以向當地稅務部門投訴。
- (二)勞動者可以自行補繳社保費,再以用人單位不當得利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返還不當得利。
限于篇幅和案件信息,作如上簡要分析。若需要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者私信我。
題主的選擇是正確的,走法律程序才能真正確保自我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這點作為職場勞動者必須要堅信無疑,法律自會給底層勞動者一個公道。
至于勞動部門的人說勝訴后也不能補繳,這種說法其實是不妥當的。
一、之所以這樣說,其原因主要有兩點:
1、勞仲裁機關的職責,主要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一旦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得到了確認,那么勞動仲裁機構它就會出具相關的仲裁結果,認定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為員工按時辦理并繳納社保。
但是勞動仲裁機關無權征收社保的繳納,從這個角度來說,它不能去落實社保的繳納!這個問題只能由當地社保機關來處理。不過仲裁委員會可以出具有關社保的繳納意見書。
2、題主只要拿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便可以向當地社保機關投訴,由社保機關來具體查處和追繳。
只要社保機關收到員工的投訴,便會介入社保繳納的調查,此時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意見便可以作出一個公司必須繳納的證據。
同時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司不繳社保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者是追繳,相關的滯納金也將由公司一并補繳。
所以,題主叔叔的社保能否補繳進去,將由社保機關按照社保的有關規定來決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是無權來決定此事!
二、如果社保機關作出追繳決定,公司不執行的,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只要社保機關經過調查之后,對公司作出追繳的決定,那么公司就應當必須履行。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追繳的義務,社保機關不僅僅可以執行罰款處理,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這種問題上,題主不必擔心,只要我們按照法定的程序一步步的走下去,法律最終必須是會給出一個說法的。
不過現在有很多地方的社保政策明確規定了,不能在補繳。所以題主的這個問題還得先要向當地社保機構了解一下,你的叔叔以前的社保是否能夠補繳。
只要社保機構作出無法補繳的認定之后。那我們又該怎么辦呢?這就是第3步的處理。
三、只有當地社保做出無法補繳的認定結果后,題主就應該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為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于社保機構它也有自己的相關規定。在以前只要沒有不交的社保都可以補繳,現在這一政策慢慢的已經收緊了。
有些地方已經不再允許可以補繳的這種行為。
盡管當地社保機構說不能補繳,但題主也必須要拿到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結果,然后才能通過向法院起訴,否則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現在由社保無法繳納問題,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比較流行的標準就是: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三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無法補繳社保的經濟補償金。
而題主的叔叔現在工作大概12年,這可以要求公司為其支付36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無法為其補繳社保的經濟補償金。
這一個數據也不是準確的,只是目前在司法處理當中比較通行的一種手段和方式,很多時候都是通過協商處理。
不過像題主叔叔的經濟補償金,按這個標準來支付經濟補償金確實太少。可以適當提高自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畢竟用人單位,每年將為自己支付1萬元左右的社保金。只要提出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和公司應當支付的社保費用大體相當即可。
如果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好是交由法院判決,這樣才可能最大限度的保證我們自己的經濟利益。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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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的勞動糾紛,不屬于勞動仲裁管轄范圍,你去勞動仲裁申請,也不會受理的。公司繳納社保屬于社保征收部門負責監管,你應該去這個部門投訴。
單位一直不交社保,為什么起訴要求補繳不受理?先要經過勞動仲裁調解,如果協商不成,然后才可能起訴到人民法院。
一、普通工人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二、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靈活就業人員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55周歲、《個別區域是50周歲》。
四、因病或非導致自身疾病殘疾徹底喪失勞動能力,病退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
符合上述退休條件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都是15年,到達退休年齡可每月享受最低養老金待遇;
醫療保險繳費:男25年、女20年。《有的地區男30年、女25年》達到繳費年限可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簡稱‘’五險一金‘’。五險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險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個人、單位、政府三者共同承擔的保險,簡稱:社會保險。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不受法律保護》根據單位經濟效益來確定是否繳費。
根據你們的描述,單位至今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五險》。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包含試用期》都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員工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五險。
如果用人單位用各種理由推托遲遲不予繳納,勞動者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實名制投訴登記。
首先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證據:簽到簿、經手的票據、胸卡、同事會餐、工資條、證人證言等等!
總之,不簽勞動合同就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就向社保部門舉報或者直接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