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要交個人所得稅嗎_股權轉讓給子女用交稅嗎?
特邀律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直系親屬之間的股權贈與是否繳個稅?對于直系親屬間的股權贈與是否繳個稅,國務院財稅部門尚無明確規定,因此無需納個稅。但同屬于贈與行為的房屋贈與卻有明確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對于當事雙方免征個人所得稅。盡管直系親屬間股權贈與不需要繳個稅,但納稅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的征管規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冀地稅函〔2009〕119號)對無償轉讓股權行為作出了規定。對于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并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稅務部門應認真審核并留存復印件。這里直系親屬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親屬。 第三,印花稅。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印花稅。簽訂股權轉讓書據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稅率為0.5%。所以,直系親屬在這一贈與過程中以股權面值為計稅依據,按照0.5%。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即可。 對于直系親屬間的股權贈與是否繳個稅,國務院財稅部門尚無明確規定,因此無需納個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國務院財稅部門尚無明確規定,因此無需納個稅 直系親屬在這一贈與過程中以股權面值為計稅依據,按照0.5%。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股權轉讓給子女的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1、股權轉讓子女應該是一種繼承關系或者贈予關系,不是對價轉讓;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可視為有正當理由,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綜上所述,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根據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只要發生股權轉讓就應該繳納相應的費用。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擴展資料:
股權轉讓稅的種類:
1、印花稅
股權轉讓行為發生頻率不高,不少納稅人尚不知道股權轉讓書據需要貼花。
而實際上,印花稅作為一種行為稅,只要納稅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就必須貼花。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于印花稅征稅稅目,即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2、個人所得稅
不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于股權轉讓環節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認識較為片面,以為只要自然人股東采取平價或低價形式轉讓股權,便沒有所得,無須申報繳納或扣繳個人所得稅;
甚至有的受讓人不知道在向轉讓人(原自然人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項時有扣繳其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從而給征納雙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損失。現就相關政策作一梳理。
3、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東轉讓股權,還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
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是否征稅,需區分情形。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無償轉讓股權,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除以上情形外的親屬之間股權轉讓,若申報的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轉讓收入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那如果轉讓給不在以上范圍內的親屬怎么辦? 比如股權無償轉讓給侄子侄女,那可以分步實施,先轉給兄弟,再由兄弟轉讓給其子女。
沒有親屬關系的,可以創造出關系;有親屬關系的,如不符合,可進行多步轉讓,實現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