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不構成犯罪_拘留是犯罪嗎?
特邀律師
刑事拘留以后,以不構成犯罪釋放,分別有以下兩種情況:
1、是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種情況下,證明被拘留人有違法事實,只是情節顯著輕微面常未構成犯罪。這樣的釋放,公安機關應當是有違法記錄的。
2、是因為冤、假、錯案造成的錯誤拘留,而被釋放的,這樣的釋放應當是沒有違法記錄的。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依我之見:一旦‘’宣告無罪釋放‘’(須有正式的法律文書),依法就不得影響對孩子的政審。
根據我國參軍丶公務員招考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精神:因‘’直系親屬‘’中被確定‘’故意犯罪‘’被定罪的其子女參軍和報考公務員的政審將不會通過。而‘’故意犯罪定罪處罰‘’,指的是經檢察機關起訴丶法院審理判決有罪的‘’刑事判決書‘’為標志的審判結果,或人民檢察院以被不起訴人構成故意犯罪而作出的‘’微罪不起訴決定‘’(俗稱‘’有罪不起訴‘’)。本案例中雖然說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而最后又被無罪釋放‘’,既然是‘’無罪釋放‘’,當然就不會影響孩子們參軍丶報考公務員的政審。不過,這‘’無罪釋放‘’必須由公安機關出具正式的‘’法律文書‘’一一比如,公安機關的‘’撤銷案件決定書‘’,該決定書中應當明確表述撤銷案件的理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無罪丶不構成犯罪丶不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等等,總之不能留下‘’尾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刑事拘留雖然不能定性為犯罪份子,但稱犯罪嫌疑人,前提是有犯罪嫌疑才會被刑事拘留。
違法懲戒屬于行政拘留,是人民內部矛盾與敵我矛盾的區別。
可以肯定的說會留案底!所以人啊最好是低調一點做人,凡事想開點過的去就行!遇事千萬別沖動,都說沖動是魔鬼,一點都沒錯!老老實實本本分分的做人,不較真不較勁,巨細之事能放即放,能忍能讓,不觸碰法律底線是最好不過了!
拘留不屬于犯罪。
另外拘留分為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性強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殺。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經調查確實構成犯罪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間,可以折抵刑期。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不記錄檔案。
所以說拘留不一定就是犯罪了,等進行審查完畢以后才能確定是否犯罪,如果法院審判無罪的,則這個人沒有犯罪,如果最后法院審判裁決他有罪,則他有犯罪,但這個不代表拘留是犯罪的一種刑事處罰。
不能開,因為在去開證明時在派出所電腦上看過,他們把犯罪的定性定論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違法屬于刑政處罰,犯罪屬于犯法混為一談,把所謂的有無犯罪記錄,變成了有無違法犯罪紀錄。即使開出來的證明也標明為有違法犯罪紀錄。
不成立不會有的案底的。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會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