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方式_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特邀律師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27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1、貨幣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2、實物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3、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4、土地使用權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可以是技術,可以是無形資產,可以是土地房產等
現行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中 貨幣出資比例 并沒有要求,只是說 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是2013年公司法修訂后對之前的突破。所以,可以說在一般情況下,注冊有限責任公司 不要求貨幣出資比例。要求貨幣出資比例的,是在其他法律中進行規定的一些特殊的行業,比如:金融業。如果開辦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和 全國商業銀行 注冊資本金要求不一樣,而且還必須是以現金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