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什么通行_非機動車道是單行道嗎?
特邀律師
右邊
《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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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通行原則就是不同道路交通主體在各行其道的同時,法律賦予某些主體以優先通行的權力,在需要和可能發生平面干涉的情況下,限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使用道路,或要求他方承擔讓行義務。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優先通行的權力只是賦予優先權主體具有優先于他人通行的權利,而不是在通行方法上免除其應當承擔的義務。
(一)禮讓
從文明交通,禮讓優先的角度,禮讓行為是一種主體的互動行為。法律不但規定了駕駛人對行人的讓行,同時也對行人做出了相應的要求。
交通警察和交通協管員在十字路口和斑馬線附近執行勤務工作中,會重點取締和糾正九種與斑馬線有關的交通違法行為,即:車輛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車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車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未避讓的;轉彎的機動車未讓行直行車輛的;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邊行走的;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如果有上述違法行為,將按照“行人教育引導,駕駛人嚴格處罰”的原則進行查處,切實保障斑馬線上的“行人優先通行權”。
(二)車輛的先行與讓行
機動車通行需要注意七種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以提示交通參與者遵守和完成優先通行行為。這七種道路交通信號分別是:干道先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會車讓行標志、停車讓行線、減速讓行線。
(三)特種車輛的優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條規定: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非機動車道相是對于機動車道而言的,位于機動車道的兩邊的,與機動車方向同向,即是單向的;如果整個路面禁止機動車通行的,就是雙向車道。《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解釋中右側通行是指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如道路上劃、設有中心線的,以中心線為界;未劃、設有中心線的,以幾何中心線為界,以面對方向定左右,即先手一側的道路為左側道路,右手一側的道路為右側道路,除特殊規定的車輛外,一律靠右側道路通行。也就是說,右側通行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定左右側。不是以整個機動車道定左右側,因此不能說機動車道兩側的非機動車道是單向車道。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先看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如果沒有特殊地方性規定或者路口道路設施制約,上述兩種方法都是可行的。
直接左轉如果在沒有左轉信號燈的路口相對而言更危險,且在路權關系上要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需要注意的就是要在路口中心點右側左轉,切忌大彎小轉。
二次過街相對更加安全,不會和相對車流產生路權上沖突,但需要注意的是騎行過程中不能再人行橫道線上騎行,且到達二次過街等待區域時,如果沒有設置專門的等待區域應將車輛移至等待區域順向停車線以內待行,不得影響正常行駛的車輛行駛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