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機動車非機動車_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應該誰讓誰?
特邀律師
兩輪電動車有電動自行車車、機動車兩類,是否屬于機動車以整備質量、電機功率、以及輔助騎行功能區分。
新國標對于電動自行車的要求有三點:
1、整備質量小于55KG
2、蓄電池電壓為48V(包括鉛酸和鋰電)
3、電機額定輸出功率≤400w
4、有腳踏板騎行功能
滿足這些要求的電動車屬于輔助騎行自行車,屬于最普遍的短途代步工具,無需上牌登記、不要求有駕駛證。
這是非機動電動自行車的要求,如果超出這個標準當然就屬于機動車了,而兩輪機動車又分為輕便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兩類,要求分別如下:
1、輕便摩托車內燃機排量≤50ml,純電動驅動額定輸出功率綜合≤4kw,駕駛這種輕便電動摩托車需要持有F級摩托車駕駛證,車輛需要等級上牌并且投保商業險。
2、普通摩托車內燃機排量沒有最高限制,純電動車對于電機的要求也不封頂,只要自己判斷有駕馭這臺車的能力既可,使用這類車同樣需要登記上牌買保險,駕駛證升級為D級標準。
電動摩托車一直以來不被認可的障礙是理論能上牌,但實際車管所不予以登記上牌,不過這種矛盾已經被化解了。目前申報工信部【產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已經有非常多的品牌,最新一批申報的一組就有55款電摩設計數十個品牌,其中還包括不到二十款三輪電動摩托車。
這些車子在數據庫里已經有車型信息,如果選擇這些車的話有必要登記上牌辦理駕駛證,否則被查處會按照駕駛無牌照車輛、以及無證駕駛機動車處罰。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也不在有所謂的“弱勢群體”,電摩與汽車摩托車一樣屬于機動車,身份是平等的,當然是否能使用機動車道以地方規定為參考,合法上機動車車牌的部分地區是不做要求的。
電動機動車不代表性能一定弱,以汽車里特斯拉比亞迪為例都是性能標桿,電摩里也有寶馬MVN這種怪獸級的牛車,隨著制度越發明朗以后也許真的會出現很多有意思的電摩。
電動車當然屬于非機動車。它是靠電行駛,停電即停,它設計最高也只45公里,一般在城區也只啟用20--30公里速度行駛。它停車面積相當少。最主要的;電動車己經深受歡迎,成了普通工薪層人士,或者可說,成了大們大眾最喜愛和使用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對電動車,只能加強管理,絕對不能禁止,人們不會答應。
這個問題涉及到路權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假如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路上行駛,必須禮讓非機動車優先,反之,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路行駛,那非機動車也必須讓機動車先行,但,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定,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禮讓對方先行,可以說,讓車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禮讓。
在中國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走甚至停在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上(把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當停車場)都是應該的,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在非機動道或人行道不能正常行駛或行走時偶爾走一下機動車道就很不區常了,就應該被罰款被扣車,試問。假若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上沒有停那么多機動車的話,非機動車或行人還會冒養著危險走到機動車道中嗎?什么叫各行其道?難道中國人都不明白嗎?難道駕駛非機動車的或走路的人都是素質低的人嗎?難道只有駕駛機動車的人才是素質高有教養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