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包含在工資里合同有效嗎_合同書上寫的工資額包含社保費嗎?
特邀律師
分兩種情況,一如果該保險費屬于社會保險費,那么老板這樣做違法,因為我國《社會保險法》及《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履行,否則都屬于違法,勞動者不服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二是如果該保險費屬于商業保險,用人單位不繳納的則構成違約,其要向保險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從你的表述來看應該屬于第一種情況!
違反了《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在規定里,工資涵蓋以下方面: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下面幾種情況不在工資范圍之內: (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里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社會保險是分兩部分的,由公司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其中你的工資包括個人承擔部分!也就是說公司給你代繳社會保險時會從你工資里面扣除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公司應承擔的部分不會在你工資扣除!
不懂就不要瞎忽悠,雖然我也不懂,但是樓上明顯是錯的,樓主,勞動合同條款的必備條款里有社會保險這一項,沒有的話是合同條款不完善,無論合同上有沒有,都應該跟你買社保的,而且沒有條款明確規定是包含的在工資里面的就一定是不包含在2000的工資里面,再說了,就算寫了包含在工資里面,還不一定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這個問題還真是比較重要,而且是很常見的一個問題,所以在這里有必要給大家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首先可以明確的說,不論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約定,還是勞動者自愿來放棄不需要用人單位給自己上保險的這種情況,都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即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這樣的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因為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是屬于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而法定義務是不能隨意放棄或者變更的,所以,即便是勞動者主動這樣要求的,由于這樣的協議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也是屬于無效約定。
那么無效的后果是什么呢?應該說,這樣的約定,最后損失的是用人單位。
因為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勞動者可能要求單位不用給我上保險了,然后把給我上保險的錢折現給我,也許有些勞動者覺得這樣比較劃算,但是本身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所以即便勞動者不投訴,如果社保部門查下來,用人單位也是需要受到懲罰的。
而且有的勞動者可能最初是這樣同意的,但是后期又覺得這樣不合適了,又反悔了,甚至有的直接又去勞動仲裁,說用人單位不給自己繳納保險,如果是這種情況,即便用人單位拿出了當時與勞動者簽署的放棄繳納保險的協議,由于協議本身是無效的,所以也不會得到勞動仲裁的支持。
而且由于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保險,還會受到一樣的懲罰。所以用人單位真的是屬于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的情況。所以作為用人單位的人事部們,一定要把好這道關,不要覺得是圖便宜,或者存在僥幸心理,而與勞動者簽署這樣的無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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