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的撫養權_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特邀律師
這情況很常見!不是男的有多愛孩子而是男人有一種思想就是注重子孫 所以即便和孩子之間沒有什么良好互動溝通也會為了一個父親的稱謂去搶奪的 ,他認為那是他的 ,是否孩子會在他那里受到好的扶養照顧他不能說不在乎但是在乎的程度就沒那么高,這就是男人的占有欲,我的東西,我有權利要!至于怎么對待 那是我的事情,先到手再說!有這樣想法的人大多思想幼稚,而成熟男人他會以孩子為中心思考問題 什么是對孩子好的,他會首先這么想問題!在母親那里好就在母親那里,在我這里好就在我這里嘍!不是孩子一定要歸誰!而對樓主的問題 我的意見是 你們離婚孩子問題你可以問問你前夫 是不是要再婚?如果想要再婚 告訴他帶孩子再婚 一般女的不會接受 不好找,孩子就會變成他再婚的一個困難點 ,再有即便再婚娶媳婦了以后他還會和新媳婦有孩子,這個孩子怎么辦!后媽不好當 后娃就好當了嗎?他會為難,總之為他考慮讓他會分析,就不會一定要搶到孩子扶養權了!希望能幫到你!
其實對于現如今的社會而言,相信大家都會發現離婚率普遍都比較高,尤其是對于年輕一代的90后來說,更是如此,最近寶媽群里,說自己最近正在準備跟孩子離婚的事情,可是離婚歸離婚,同樣的也遇到了很多的問題,就在孩子撫養權這件事情上,鬧得特別不好,由于孩子現在已經6歲了,雙方都想要孩子,所以一直爭執不下,而群里大多數寶媽都建議這位寶媽直接走法律途徑比較好,這樣一來,對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也能直接解決。
可是對于如果要走法律途徑這個辦法,要知道一點的是,如果孩子滿兩周歲之后,那么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也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對于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來說。
新婚姻法的規定是,父母雙方之間誰的條件比較好,更利于孩子成長,就會把孩子判給誰。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這位寶媽看來一點優勢都沒有,畢竟也是全職寶媽,經濟收入這一方面就無法保證,其實對于夫妻離異這個問題,孩子應該判給誰,對于這個問題,法院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如果孩子不滿兩周歲,原則上歸屬權歸媽媽撫養,但除了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媽媽的健康問題,而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孩子來說,法院則會根據雙方的各方面條件而宣判,擇優選擇孩子的歸屬。但如果孩子的年齡在10歲以上,那么主要還是參考孩子個人的意愿為主。
而如果夫妻之間真的到了萬不得已的地步,由于諸多的矛盾,真的過不下去了,那么這時候對于孩子的歸屬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不管孩子的年齡是多大,也不管夫妻之間是因為什么問題而選擇離婚,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作為父母的,就應該以考慮孩子的感受為主。
不管怎么說,對于孩子而言,離異這件事情對于孩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要知道孩子是最無辜的受害者,而且既然身為孩子的父母,都應該對孩子溫柔以待,這里最忌諱的就是即使決定要離婚了,還要當著孩子的面鬧個沒完,尤其是吵架,摔東西,在孩子的面前各說對方的壞話,而這樣的后果,就是讓孩子很為難,也會對自己的父母心生厭惡。
其實對于聰明并且愛孩子的夫妻來說,在離婚的時候,大多都會考慮孩子的感受,即使真的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但也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讓孩子得到應有的父愛與母愛,要知道,對孩子來說,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最不能缺少的就是父母雙方之間的愛,如果任何一方對于孩子有缺失,那么都會給孩子心理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
如果夫妻真的要選擇離婚,但彼此之間并不存在多大的仇恨,那么對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可以選擇一種比較折中的方法,比如夫妻之間可以提前商量好,可以讓孩子跟媽媽生活一段時間,然后再讓孩子跟著爸爸生活一段時間,雖然說這樣的方法對于孩子而言很折騰,但是確實最有利于孩子身心發展的,而且這樣做,孩子不僅能獲得父愛也能獲得母愛。
其實對于夫妻離異這件事情,既然已經不能再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了,這種情況本身對孩子的傷害和打擊就已經很大了,如果夫妻之間再因為離婚的事情而上演爭奪孩子的悲劇。
那么這對孩子的成長是非常不利的,也會成為孩子心理切實的陰影,所以這里建議,如果夫妻之間真的要離婚,而不要自私的只管對方,這時候最重要的就是要考慮到孩子的感受,畢竟一定要將對孩子的傷害值降到最低,才是對孩子的一種應有的責任。
關於離婚后孩孑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法律也是有具體規定的,哺乳期的嬰兒應由母親直接撫養,判斷標準是2周歲以內視為哺乳期嬰兒。兩周歲以上視為幼兒,幼兒階段是孩子脫離了哺乳期。那么幼兒階段的撫養權問題,原則上也是以母親優先的原則,如果母親不主張扶養,才會判給男方來撫養。到了孩子能表達自己意愿的時候,原則上尊重孩子的意見,孩子愿意隨父就隨父,愿意隨母就隨母。
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依據孩孑三個方面的實際需要,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一般按對方的實際收入計算,按工資收入的百百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總之不能超實際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對方的灰色收入多,就可以多要求支付,但上限不得起過百分之五十。這些是為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時
給付的判斷標準,依據法律裁決的標準基本上都是以百分三十這個基數來確定,像百分之四十到五十的,許多離婚夫妻自行協商的就有給百分四十或百分之五十的,但法律裁決是要照顧雙方利益的。
給付的方式,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采用按月支付,按年支付的方式,直止到孩子十八歲。
關於你提到返回彩禮的問題,法律上是不支持的,返回彩禮一般指登計沒有實際在一起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回彩禮的,應予以支持!返回!
財產問題可自行協商,協商不妥,由人民法院判決!以上是根據你提出的問題,.做一些說明!
離婚后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