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于非法占用基本農田_基本農田里違建怎樣確定?
特邀律師
在農村占用基本農田,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盜采礦產資源屬于違法行為。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它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我國刑法也對保護基本農田做出了嚴厲的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問題反映非法占用基本農田達兩千多畝,從刑法角度看,已屬于占用耕地數量較大的情節,應該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提醒的是,占用兩千多畝基本農田,規模很大,影響必然很大,鄉鎮和縣農業、國土部門不可能不知道,或許農業、國土部門已經批準了采礦申請,這就是合法的;或許縣上已將這兩千多畝地規劃為建設用地、或礦業用地,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合法性,處于法律邊沿狀態。以上兩種情況,作為村民很難知道,甚至村委會也被糊弄,這就的常說的“眼睛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若有確切的證據,本事件應該向省級以上信訪、紀律監督委反映。目前全國正在掃黑除惡,時機很好。
破壞農田屬于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應該依法處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構成犯罪。
《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74條。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或者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巖鹽漬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0條和74條處以罰款。罰款額度為耕地開墾費的兩倍以下。刑法第342條。非法占用農用地。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的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
土地歸國家所有,占有他人土地只侵害了他人對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因此該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除非是農用地,情節嚴重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一)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希望能幫助到您~
1、只有非法占用農用地達到一定數額,才要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上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據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樓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