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可以到農村買房子嗎_城里人想在農村買宅基地房可以嗎?
特邀律師
農村住房來自農用宅基地,性質不詳,表面與小產權房類似、估計不便于買賣。
我倒是有個建議不知是否可行:從發展小鎮經濟的角度出發(看外國影視劇的小鎮搞得很不錯),適當集中村鎮建設用地及廢棄回收的宅基地,在村鎮周邊劃出可供出售的地皮,賣給有意愿來此安家的城里人(一般是退休人員),作為村鎮集體收入,發展公共服務設施(水,電,路,網絡等),形成集聚效應,建房的城里人在這里生活消費,帶動村鎮經濟發展。同時,將城里的先進理念帶來,帶動農村觀念的更新。
來村鎮安家的人,不要小看,可能是教師,是公務員,是醫生,是技術員,是個小老板等等。他們的加入有不少好處,除了帶來了錢,可能還有知識,技能。只要引導好,注重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播,可以形成好的鄉規民約,也是解決鄉村頑疾,宏揚正能量的好辦法。
此事要想辦成,國家要有大魄力,敢于創新。
城里人在農村買宅基地房可以嗎?
首先謝謝邀請。
城里人要想到農村買宅基地房,個人認為應該是可以的。我們國家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是不允許買賣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于個人財產,所謂個人財產,個人就有處分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8條對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有明確的規定,村民的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于村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能繼承。但村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從以上條文分析,農民的宅基地農民是不能買賣的,只有使用權
,沒有轉讓或者買賣權。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存在,農民處分房屋是個人的權利。房屋的產權發生轉移,宅基地也就隨著房屋同時轉移。這樣理解農民的房屋如果已經閑置,轉讓岀賣還是應該的。按照土地法的規定,農民房屋岀賣后,無非也就不能再行審批宅基地了,不會對集體或者個人造成什么不利影響。
農村農民的宅基地是實行一戶一宅政策的,人家的房屋出賣后,只要不再審批在宅基地,那也是合情合理的事。如今農村進城的人員逐漸增多,房屋閑置倒塌,還不如讓農民賣出。這樣對于轉移農村勞動力,和城鄉融合發展,都有一定好處。農民把現有房屋賣掉,騰出資金做些其他行業,也是百利沒有一害的好事。
在現實生活當中,城里人到農村買房了的例子也是常見的。但買了房以后,一定要注意及時變更宅基地使用手續,和房屋產權證明。這種情況,如果沒有原房屋所有人的返悔,到農村購買房屋沒那么多說法。到目前為止,沒見有幾個人把房子賣了再去返悔的。
其實人老了,愿意到農村居住,上農村買個房,好好裝修一下,獨門獨院,有自己的小菜園,真的挺好。不妨你可以體驗一下?
按照現行的國家政策,城市戶口的居民是不能到農村建房的,更不用說到農村“買”地了。買賣土地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歸村集體所有,包括村民的宅基地在內,是不能隨意買賣的。當然不排除有些地方存在有土地“買”“賣”的個案,但是都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即使是本村集體組織內的成員,也是不能買賣土地的,其宅基地也只能在本集體組織內轉讓。所以,城市戶口的居民不要有到農村去建房的動機,否則,自己的財產會遭受無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