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之后公司不執行_如果勞動仲裁后,單位不執行怎么辦?
特邀律師
【單位拒不執行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昨天有個網友私信問詢了一下筆者這類問題,今天做詳細介紹,也算是給網友一個完整回答:單位拒不執行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說實話,現實中,如果單位耍賴,拒不執行已經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職工以個體力量確實是無可奈何的,但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這類問題也不是大問題,法律已明確了最終解決辦法,即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只有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筆者以多年法律工作者的經驗幫你整理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注意事項:
一是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比照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生效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的注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等。強制執行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是要盡可能多地提供被執行單位的銀行賬號或財產信息。法院執行庭在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要盡可能多地提供對方的財產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三是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不要在一些細節上誤事。如須向法院繳付的執行費,按法律規定是需要對方承擔的,但如果法院執行時要求申請人先墊支的話,建議不要猶豫,要盡快完善程序上的規定讓法院能夠盡快開展工作,法院會在執行后將你墊支的執行費再返還給你的。
希望以上文字能對你有用,如果有具體案情需要幫助,可在評論欄留言討論,或者私信我。
1、工傷申請勞動仲裁介入后單位仍然不按規定賠償,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
勞動仲裁是國家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為維護勞動者權力設置的司法救濟手段,其效力等同于法院判決。但強制執行需要兩個要件,一是用人單位沒有選擇向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仲裁已經生效。此時用人單位如果拒不執行仲裁結果,勞動者可以要求仲裁機關將仲裁結果移交法院強制執行,此時此仲裁結果等同于法院判決。
用人單位在勞動仲裁出來后,一般會采取兩個拖延辦法,一是向上級勞動部門申請復議,申請
了復議就不可以再向法院提請訴訟,同時二審的仲裁將具有等同于判決的效力。二是選擇向法院起訴。
遇到這種情況不必焦急,這是法律授予用人單位的權力,當他把這個程序走完,他也就窮途末路了,執行仲裁或判決結果是唯一選擇,用人單位在勞動部門一般都有勞動保障金,裁決或判決生效后,勞動者可以要求從保障金中支付,這樣則不必再申請強制執行,剩下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的事了。
不知我的回答你滿意否,常年從事記者工作,知道的略多一點,歡迎留言并關注《老耿雜談》。
勞動仲裁后,如果雙方沒有在法定的期限,也就是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生效,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用人單位拒絕里過去勞動仲裁文書的,可以通過留置送達或者郵寄送達方式進行送達。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47至51條規定文書的送達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已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方是企業或單位。
又沒有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負責收件人簽收。仲裁文書送達后,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仲裁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的,稱為留置送達。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因拒收裁決書,在法律規定的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而裁決書即產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達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送達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或通過郵局送達。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擴展資料:
勞動仲裁裁決后對方不執行的解決辦法: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31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申請執行
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申請,并提供該裁決書或調解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該申請后應當執行。
二、不予執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的,裁定不予執行:
1、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或者仲裁結構無權仲裁的;
2、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3、認定的主要事實證據不足的;
4、適用法律錯誤的;
5、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由于公司非法裁員我申請了勞動仲裁,裁決書判公司給我違約金和三個月的最低保障工資,公司不執行我去法院強制執行由于今年公司沒有和我續簽合同我能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再要求公司給我這沒簽合同的半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嗎? 勞動仲裁勝訴后,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后再返還給申請人);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4、需要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復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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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部門作出的裁決文書不叫《判決書》,是叫《勞動仲裁裁決書》或者《勞動仲裁調解書》。
《勞動仲裁調解書》一經各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蓋章即生效,如果單位不按調解書履行,勞動者可持調解書和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送達回證”或者“送達證明”,到人民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書》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裁決結果是“終局裁決”的,員工不服裁決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員工對裁決結果沒有意見,在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內,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的,員工可以持裁決書和“送達回證”或者送達證明”到人民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用人單位即使不服裁決結果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起訴,但如有證據證明仲裁程序違法的,單位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且申請撤銷期間不影響員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是裁決結果是“非終局裁決”的,這種情況無論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下只有雙方都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起訴,裁決書才生效,如果單位拒不履行的,員工可持裁決書和“送達回證”或者“送達證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到法院起訴了,仲裁裁決書未生效,只有等法院審理后作出裁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生效之后,單位仍拒不履行的,員工可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很多回答提到了:要么十五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么十五天到了后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類回答有誤導讀者的嫌疑,因為這是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調解書的,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不是一回事。
勞動仲裁調解后,拒不執行調解書有什么后果?這里有個必要條件,仲裁調解書有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即是否生效?
如果仲裁調解書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你不執行的后果,無非就是仲裁庭開庭審理,而不是馬上進入到法院強制執行階段。
如果仲裁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你拒不執行調解書,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你拒不執行調解書情節嚴重的,還會面臨刑事責任風險。
01
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不是一回事
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勞動糾紛,解決的方式除了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還有“一調一裁二審”。
“一調”指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一裁”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二審”指法院的訴訟審理。
但調解并不單單只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還有仲裁庭、民事審判庭對勞動爭議的調解,只不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獨立的程序,而仲裁庭、民事審判庭的調解是仲裁或者判決的一個前置工作步驟。
比如說仲裁庭開庭之前,仲裁員老師一般都會問下雙方當事人意見,要不要調解?因為很多案件比較簡單,涉及的金額小,或者依據充分、證據明確,通過調解可以解決的事情,就不必浪費司法資源了。
當然調解注重自愿性、非強制性,若一方當事人不愿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或者審判庭就會行使裁決權或判決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仲裁庭或者審判庭調解,調解的結果是仲裁庭或者審判庭出具的調解書,這個調解書上規定了你和另外一位當事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庭行使裁決權后出具的,兩者不是一回事。
小結:仲裁調解書是由仲裁庭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后出具的,仲裁裁決書是由仲裁庭行使裁決權后出具的,兩者不是一回事。
02
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仲裁庭調解后,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仲裁庭據此制作了仲裁調解書,那么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如何呢?簡單點說,拒不執行仲裁調解書,會有什么后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此條款說明了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若你拒不執行這些具有法律強制性的法律文書,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103條規定,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一)……(二)……(三)……(四)……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根據《民事訴訟法》,若你拒不執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情節嚴重的,還會面臨刑事責任風險。
小結: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拒不執行的風險很大。
03
仲裁調解書如何發生法律效力?
前面說到,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有個必要前提條件:生效。
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調解書并不是一出具就會發生法律效力。那是不是很多回答者提到的十五日生效期?當然不是,這是仲裁裁決書生效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調解書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也就是說,只要一方未簽收,仲裁調解書就不會發生效力。
比如說,你在收到仲裁調解書的那一瞬間,你后悔了,你就可以拒絕仲裁機構通過EMS等方式寄過來的調解書,選擇不簽收,這樣的話,這份仲裁調解書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不執行的話,也沒有什么責任要承擔,仲裁庭會另外通知你開庭。
你一開始問,拒不執行仲裁調解書有什么后果,關鍵就是看你有沒有簽收,對方有沒有簽收,若雙方都簽收了,那么仲裁調解書就有了法律效力,拒不執行就要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
小結:仲裁調解書要有法律效力,必須是雙方當事人都簽收后。
結語
千萬別小看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這是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拒不執行會面臨法院強制執行。若仲裁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奉勸你按照仲裁調解書的規定,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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